省教育厅发出通报:不能强制初中生分流进中职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对象必须是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后的初中毕业生,中职学校招收春季班学生不得招收当年初中在校学生。日前,省教育厅通报了泉州市惠安县下达指标要求初三学生分流进中职的事件,并提出,学校不能侵犯学生中考的权利。

  据了解,惠安县教育局去年底发出通知,向所属各中学下达占初中毕业生总数8%比例的县内中等职业学校保送生任务,并规定保送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全县统一组织的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县教育局将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后进中学予以通报批评。

  省教育厅强调,此举已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第五条关于“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规定,侵犯了初中学生参加中考和自愿选择高中阶段学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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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长汀县龙宇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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