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教[2012]综37号
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子女就读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办、文教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莆田市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印发<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创新流动人口管理专项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莆综治办[2012]16号)中关于“全面采集在校就读外来人员及其在莆父母的详细信息和暂住住址信息,相关信息汇总后在开学一个月内,以县区为单位,分乡镇、街道,通过电子邮件向属地县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报送”的要求,请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办、文教局)组织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全面采集登记流动人口子女就读基本情况,详细收集流动人口子女及其在莆父母的详细信息和暂住住址信息,信息采集率要达到100%。各学校要将采集到的流动人口子女就读基本信息于每年9月20日前上报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由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分乡镇、街道进行汇总,通过电子邮件于每年9月25日前向属地县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报送,同时报送我局初幼教科、中教科和职成教科(信息采集表见附件)。
二0一二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