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实行按专业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考生成绩应达到省定的专科最低录取控制线。
2.报考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专科各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没有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将不予录取;面向高中生按要求应完成职业适应性测试。
3.我校面向中职招生的财经管理类、商贸管理类、旅游服务类、电子类、电工类、计算机类、制造类、土木工程类、汽车类、教育类、物流管理类有职业技能测试要求,请报考我校的考生务必按照2023年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公布的时间、地点、测试办法和相关要求参加测试。
4.我校招收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学校承认考生加分成绩的使用,考生最低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按省教育厅相关政策执行。
5.常规志愿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组织考生分别填报征求志愿,并进行录取,征求志愿录取时实行同样的录取规则。
6.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7.被我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普通高考和录取,未被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当年普通高考和录取。
监督及申诉、举报渠道
招生录取过程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录取原则,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利益。招生工作在学校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考生及其家长和其他人员如对录取过程和结果有疑议或意见,可向学校招生办公室反映、咨询或向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申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