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五年制高职
(1)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职成〔2017〕19号)要求,我市五年制高职录取最低控制线原则上不低于我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60 分。省教育厅政策若有调整以最新的文件为准,具体分数线另行公布。
(2)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艺术体育等特殊专业领域招生录取最低控制线的通知》(闽教职成〔2017〕48号),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艺术、体育等特殊专业领域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得低于设区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60%。省教育厅政策若有调整以最新的文件为准,具体分数线另行公布。
(3)综合素质等级评定合格及以上且专业测试(含面试)合格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五年制高职院校提前公布的录取方法和考生志愿,在五年制高职最低投档控制线上实行“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投档。
(4)常规志愿投档录取分两个批次:
第1个批次:需专业测试(含面试)的院校专业;
第2个批次:无需专业测试(含面试)的院校专业。
(5)征求志愿投档录取:经常规志愿录取后有剩余招生计划的五年制高职院校实施网上征求补报志愿、补录取投档。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模式。
(6)若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经相关高职院校报泉州市教育局同意后,院校可在各批次录取结束后于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组织补录取未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补录取后,五年制高职院校若因生源仍不足需调整生源计划的,由五年制高职院校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按省教育厅调整的意见执行。
(7)已投档五年制高职院校的考生视为已录取,不再参与网上征求补报其他高职院校,不再参与三年制中职投档录取。
(8)自愿放弃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资格而选择报读中职学校的考生,应于8月5日前向当地县(市、区)招生办申请办理,经审核通过后可参加五年制高职以及三年制中职投档录取。
2.三年制中职
(1)综合素质等级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的初中毕业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各中职学校专业计划数,考生志愿实行“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投档。
投档时对考生的投档分进行排序,按投档分优先、平行志愿进行投档。若考生填报的是泉州中心市区地面上的中职学校、民办中职学校等学校相关专业志愿,按学校面向全市招生计划数进行投档录取。若考生填报的是中心市区外的县(市、区)所属中职学校相关专业志愿,先判断考生报考生源地,以及考生所报考的学校面向该生源地的招生计划数后进行投档录取。所有中职学校根据考生投档分及填报的志愿顺序依次进行录取,不因学校办学性质(公、民办)及所属层级(省属、市属、县属)而有先后。
(2)常规志愿投档录取分两个批次:
第1个批次:需专业测试(含面试)的三年制中职专业;
第2个批次:无需专业测试(含面试)的三年制中职专业。
(3)部分中职学校在常规志愿录取后出现专业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学校可自主招收未被其他学校投档录取的考生,报各级教育部门审批备案。
(4)第二类招生对象报名录取办法:学校在各批次录取完成后仍有部分专业招生计划剩余的,必须通过市招生录取信息管理平台向社会公布;第二类招生对象可于8月25日前自行向相应的中职学校申请就读,由学校根据报名情况通过面试、文化测试等形式择优录取,报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将录取的学生录入招生平台和相应的学籍管理平台。
(5)考生被录取后,须根据学校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并录入学籍。被录取的考生若未按要求到校报到而放弃录取资格的,不得被其他学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