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教育工作,强化学校负责人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有效控制学校食堂重大食源性疾病发生,维护中食安社会稳定,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管局 省教育厅 省卫键委 省公安厅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闽市监餐【2021】52号)文件要求的文件精神,我镇开展了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行动,现将行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对于此次的食品安全工作,我校高度重视,全面落实责任制,分级负责,切实履行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通过加强部门协作,立足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加强与教育、城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执法合力,提高工作效能,即合作又分工,共同做好此次专项行动工作。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宣传栏等形式,宣传食品安全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通过利用微信群、班会课、国旗下讲话加强学生的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师生的食品安全消费认知能力。
三、全面整治,消除隐
(一)依法把好食品经营者主体准入关。一是严格审核学校食堂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进一步把好单位食堂准入关,凡有经营单位食堂的公司,必须依法领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二是开展学校食堂经营主体资格检查。对学校食堂逐户进行执法检查,全面核查其主体证照和食品经营条件,清理或规范不符合条件和相关要求的学校食堂经营者,做到不留死角、不存盲区。
(二)突出重点,排查隐患。结合疫情防控要求,我校积极开展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学校食堂落实场地、人员、食品原料及师生就餐安排的管理。重点加强从业人员健康情况、从业人员每日晨检及因病追查制度落实情况、食品库存原料清理情况、食品及原材料索证索票情况、食品加工制作情况、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食品留样管理情况、“互联网+明厨亮灶”自查情况、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方面的检查力度。
同时加强对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小卖部、小食店)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经营单位是否持合法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规范经营,食品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落实情况,是否销售“三无”食品,是否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三高”(高糖、高盐、高脂肪)食品,散装食品存储、销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等。坚决杜绝校园周边无证经营、销售劣质、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
(三)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的食品加工区域,以及食品和原料库房进行全面检查,认真清查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食品,并结合计划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加大对单位食堂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力度,对使用劣质原料加工、制作的食品和其经营者,要一追到底,坚决依法上报查处。
通过此次的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了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全面提升了我镇食品安全食品,有效保护师生的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