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莆田第十中学2019年秋季收费校长公告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普通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8]117号)、《莆田市物价局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延长莆田第十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收费标准期限的函》(莆市价[2017]66号)及《莆田市物价局莆田市财政局关于莆田第十中学学生公寓提高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莆市价[2017]67号)等有关规定,2019年秋季,本校对高中入学新生收取学费、代办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学生入学代办费严格限定为课本费、簿籍费两项。对学期中间根据需要发生的服务性代办代收项目,如社会实践、体检、看电影等代办收费,学校遵循“按时发生、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单独立帐,分项核算,在学期末及时结算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在每一学年结束前予以结清。

经秀屿区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批准,并经本校校务会议2019年9月2日研究,现将本学期各年级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告如下:

1.学费:900元/生(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20000元/生·学年)

2.寄宿费:410元/生(公寓式)、180元/生(普通式)。

3.课本费:高一195.1元/生,高二【物化生\物化政\物生政】138.3元/生、【物化地\物生地\物地化(生)】145.5元/生、【史化生\史生政\史政化(生)】140.1元/生、【史化地\史生地\史政地】147.3元/生,高三0元/生。

4.簿籍费:20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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