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海峡职业中专学校2014年春季收费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对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6]16号)、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中职学校2011年秋季入学新生免学费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11]15号)、福建省物价局等五个部门《关于进一步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实行阳光收费工作的通知》(闽价费[2013]302号)、莆田市物价局《关于公布莆田市2014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城市公办中小学课本费限价标准的通知》(莆市价[2014]2号),关于荔城区2014年春季教育系统收费校准的通知(荔价[2014]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行政会研究现将我校2014年春季学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
 金

                类别
学费 代办费
宿

课本费 簿籍费
序号 1 2 3 4 5
农村
普通
高中
高一 400 180 20 140  
高二 400 160 20 140  
高三 400 90 20 140  
职业
中专
一年级 0 180 20 140  
二年级 0 160 20 140  
三年级 0 90 20 140  
初中 七年级 0 0 0 0  
八年级 0 0 0 0  
九年级 0 0 0 0  

 
备注:
1、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取消寄宿生住宿费、借读费、课本费、作业本费等各项收费项目。
2、职业高中、职业中专不得另收取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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