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等国家助学金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办理申请。(我校未招收涉农专业学生)
二、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由校资助办负责受理申请,组织评审,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如实填报本校助学金受助学生信息,并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在福建省学生资助网及校内相关平台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采用“统一办卡,集中支付”的发放方式,由上级部门通过学生资助卡发放给受助学生。校资助办组织每位受助学生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学生证,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领取并激活资助卡后方可使用。
四、校资助办每月组织受助学生本人核对受助信息,并签字确认。建立健全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生电子信息档案,组织做好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审核、维护、监管工作,以保证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生信息完整和准确。
五、学校开辟“绿色通道”,对携有可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材料的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予以不同方式的资助,再办理学籍注册。
六、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金申请流程如下:
1、学生应准备好身份证,若无身份证准备好户口本和学生证
2、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在开学两周内向校资助办提交,并递交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
3、校资助办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初审。
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的10%,并按以下顺序确定:
(1)城乡低保家庭学生【需提交经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当年审验的低保证(低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残疾学生【需持有本人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及其他无直接经济来源学生【需提交县(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下岗职工且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学生【需提交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和县(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5)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家庭子女【需提交县(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6)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需提交县(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相关证明】;
(7)单亲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或家庭缺乏劳动力、无固定经济来源学生【①需提交县(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②需提交县(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8)农村二女结扎户经济困难家庭子女【①需持有乡级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结扎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②需提交县(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9)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交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镇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八、校资助办负责国家助学金相关政策的咨询、宣传工作。
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校
2016年7月
附件:1.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