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学生热爱专业,勤奋学习,按照“鼓励先进、促进后进”的奖优罚劣原则,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对象:
凡在我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全日制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文体活动、社会实践以及其它方面表现突出,依据本办法予以奖励。
二、评定等级、比例及奖金:
1.一等奖学金:占年级学生总数的2%,每人每学期500元;
2.二等奖学金:占年级学生总数的8%,每人每学期300元;
3.三等奖学金:占年级学生总数的20%,每人每学期100元;
三、评比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
2.严格按照学生行为准则要求进行认真考核,使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3.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公益活动,操行达到良好以上标准,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
4.学生成绩及操行评定方面:
四、评定机构及职责
1.学校建立奖学金评定综合小组,由校资助领导小组、资助办、学生科等人员组成。其职责为:
(1)宣传解释本评定办法。
(2)根据本评定办法对各班初步评定的名额进行协调。
(3)审定奖学金授予名单。(原则上在按比例划线时采用四舍五入的办法确定各等级学生名额)
2.奖学金具体评定工作由资助办负责,学生科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班班主任配合操作执行。
五、奖学金的评定程序及办法
1.学生奖学金按学期评定,每学期的四月、十月评定本学期结果。
2.奖学金的评定由学生科、班主任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操行评定等方面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严格按照规定和比例确定推荐获得奖学金的人选,填报奖学金评审表,由班级申报、学生科初评,资助办签署推荐意见,资助领导小组批准并公示一周。
3.评定考核分数由学习成绩、实训成绩、操行评定组成,其中学习学习成绩占40%,实训成绩20%,操行评定占40%。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学期取消奖学金评选资格
1.本学期内违纪并受到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2.有违法行为并受到治安警告和罚款以上处理者;
3.本学期内学习成绩(理论、实训)出现不及格情况者;
4.因病一学期缺课累计100学时以上、事假累计10学时以上、旷课2学时以上或因各种原因休学者。
5.享受奖学金的学生,一旦受到纪律处分,即终止原享受的奖学金。
七、本办法由资助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校
201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