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通知》(闽招委〔2015〕3号),为做好2015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加分和优先录取考生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加分和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须向所在县(市、区)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并领取相应的登记表和申请表(附件1,2),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后连同证明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复印件上验证人须签名并加盖公章),于5月20日前送交县(市、区)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二、县(市、区)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指定2名以上在职工作人员,负责对考生所申报加分和优先录取项目和所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将有关信息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应在相应的登记表、申请表和《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注意录取”考生花名册》(附件3,以下简称“花名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审核后的相关材料复印件由县(市、区)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留存1年。同时,各县(市、区)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于5月22日前通过“高招管理系统”录入相关信息,提交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
三、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示结束后,相关考生信息由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汇总并在网站上公示。设区市通过“高招管理系统”审核后,于5月26日前提交审核结果。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于5月28日将网上审核结果打印后下发给各设区市及平潭进行核对,设区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于5月30日前,将每页加盖公章的上述材料寄送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陈汉华收,并将1份加盖公章的纸质《花名册》和电子版报送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郑江英收。经省教育考试院复核通过的考生方可得享受相关加分和优先录取政策。
四、高考加分和优先录取政策涉及考生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发动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要将政策宣传的责任落实到本辖区内普通中学和高三年级班主任身上,通过班会、张贴公告、校园网、宣传专栏等有效途径将录取照顾政策及申报时间、方式告知全体考生,防止漏报、错报。
五、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把关,逐级签订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切实做好高考加分和优先录取考生资格审核工作。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同时取消考生高考加分和优先录取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录考生电子档案,作为考生诚信记录的重要内容。
附件:1.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
2.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申请表
3.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注意录取”考生花名册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
年月
|
|
籍贯
|
|
|||||
现在学习或
工作单位
|
|
家庭
住址
|
|
|||||||||
烈士子女
考生记载栏
|
经核实,考生 父(母) 系 年 月因公牺牲并确认为烈士。该生为烈士子女。
经办人(签名): 设区市民政局(盖章)
2015年 月 日
|
|||||||||||
科技创新大赛或奥赛获奖者、国际大奖赛获奖者、国际体育比赛集体、个人项目或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考生记载栏 |
经核实考生 于 年 月 日,在 竞赛中获 名次(证书)。组织单位为 。
校长(签名): 县(市、区)教育局(盖章)
学校(盖章)
2015年 月 日
|
|||||||||||
具备加分资格的少数民族考生记载栏 |
经核实考生 户口所在地为 县 乡,其 系 族人。确认为具备加分资格的少数民族考生。
经办人(签名): 县(市、区)教育局(盖章)
2015年 月 日
|
|||||||||||
台湾省籍考生记载栏 |
经核实考生 父(母) 原籍系台湾省 籍人。确认为台湾省籍考生。
经办人(签名): 设区市台办(盖章)
2015年 月 日
|
|||||||||||
设区市及以上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考生记载栏 |
(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出具的证明原件粘贴处)
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收件、审核人签名:
2015年 月 日
|
|||||||||||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记载栏 |
(设区市侨办出具的证明原件粘贴处)
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收件、审核人签名:
2015年 月 日
|
|||||||||||
省级优秀学生、省、部级及以上劳模或先进工作者、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二等功(含)以上或被 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记载栏 |
经核实,考生 于 年 月 日
在 单位(部队)被 授于 。
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收件、审核人签名:
2015年 月 日
|
|||||||||||
同等优先录 取考生记载栏 |
1
|
国家二级运动员 | ||||||||||
2
|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 |||||||||||
3
|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 |||||||||||
4
|
军、警子女 | |||||||||||
备注 |
1.本表可复印使用;
2.凡属“注意录取”的考生均应填报本表。考生属于何种照顾对象,就由相关部门在本表有关栏目认真填写并提供相应证明,并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专人核收。
3.“同等优先录取”考生属何种照顾对象,就在相应栏目中打“√”(附相关证明)。
4.5月20日前,少数民族考生的资格审核申请表和本表交报考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其他考生须将本表交报考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
|||||||||||
相
片
|
考生姓名
|
|
民族
|
|
考生号
|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
户籍所在地
|
|
||||||||||||
原户籍
所在地
|
|
何时迁
来本址
|
|||||||||||
申报照顾类别
|
|
||||||||||||
父亲姓名
|
|
民族
|
|
身份证号码
|
|||||||||
户籍所在地
|
|
联系电话
|
|||||||||||
母亲姓名
|
|
民族
|
|
身份证号码
|
|||||||||
户籍所在地
|
|
联系电话
|
|||||||||||
诚
信
承
诺
|
我们已经知晓国家对高考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规定:对不符合有关规定,弄虚作假取得少数民族照顾加分的,一律取消高考考试或录取资格,已被高校录取的一律取消学籍,退回原籍,并严肃处理有关当事人。我们承诺对以上填报内容及提供审核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后果。
考生签字: 家长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县级教育部门审核意见
|
经办人(签字): 审批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