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深化素质教育,不断推进新课程改革,加强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彰显学校的办学特色,根据闽教基〔2014〕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开展艺术特长生培养实际需求,特制定泉州第一中学2014年招收艺术类特长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严格把关,切实把符合招生条件和有一定潜质的艺术类特长生招入我校继续发展,促使其个性充分发展,进而促使学生全面发展,最终达到和谐发展。
二、 招收对象
思想政治品德良好,学习成绩优秀,身体健康,具有艺术特长的市区(鲤城区、丰泽区)2014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类别
招收的艺术类特长生必须是舞蹈、声乐、器乐类(每类各15-20名)等比赛成绩特别突出的小学优秀毕业生。
四、招生计划数
招收具有艺术特长的学生50名。
五、报名条件
凡小学阶段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声乐、器乐、舞蹈比赛,获得区三等奖(或单项前六名)以上奖次,或者获得在相应项目专业考级达到较高等级的应届优秀小学毕业生均可报名。
六、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
2.报名地点:泉州一中教务处(办公楼四楼)
3.报名办法:携带户口本及艺术类获奖证书、荣誉证书、考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小一寸照片两张。
4.咨询电话:教务处22783370 13559402351(刘老师)15880775115(杨老师)
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资格审核
学校将根据报名学生递交的材料,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核。
八、面试考核
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器乐、声乐、舞蹈面试。
九、公示录取
1、学校根据面试考核的评价情况进行录取。
2、拟录取人选,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并按程序报送市教育局审批。
3、凡提供假证明、假材料,骗取报名或预录取资格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该生报名或预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本方案解释权归泉州一中特长生招生领导小组。
泉州一中艺术类特长生招生领导小组
201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