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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福州市初中毕业会考与高中招生考试
数学学科考试说明
一、考试性质
初中数学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初中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在义务教育阶
段初中毕业生数学学业水平
考试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
也是高中阶段学校
招生的重要依据
.
二、命题依据
1.
教育部制定的《全日制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
2011
年版)(以下简称《课程标准》)
.
2.2015
年福建省初中数学学业考试大纲
.
3.
福州市教育局颁布的考试要求及相关规定
.
4.
人教版义务教育教科书(七
~
九年级初中数学)
.
三、命题原则
1.
体现数学课程标准的评价理念,落实《课程标准》所设立的课程目标;命题导向有利于促进初
中数学教学,有利于改变学生的数学学习方式,提高学习效率;有利于后续阶段学生数学学习的可
持续发展
.
2.
重视对学生数学学习中“四基”的评价,重视对学生数学思考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的发展性评
价,重视对学生数学认识水平及数学素养的评价
.
3.
体现义务教育阶段数学课程基本理念,命题面向全体学生,在素材选取、考查内容、试卷形式
等方面体现公平性、合理性
.
4.
试题背景具有现实意义
取材来自学生所能理解的生活现实,
符合学生所具有的数学现实和其他
学科现实
.
5.
试卷关注学生数学学习结果与过程的考查,加强对学生思维水平与思维特征的考查
.
体现有效
性
.
四、考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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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福州市初中毕业会考与高中招生考试
数学学科考试说明
一、考试性质
初中数学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初中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在义务教育阶
段初中毕业生数学学业水平
考试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
也是高中阶段学校
招生的重要依据
.
二、命题依据
1.
教育部制定的《全日制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
2011
年版)(以下简称《课程标准》)
.
2.2015
年福建省初中数学学业考试大纲
.
3.
福州市教育局颁布的考试要求及相关规定
.
4.
人教版义务教育教科书(七
~
九年级初中数学)
.
三、命题原则
1.
体现数学课程标准的评价理念,落实《课程标准》所设立的课程目标;命题导向有利于促进初
中数学教学,有利于改变学生的数学学习方式,提高学习效率;有利于后续阶段学生数学学习的可
持续发展
.
2.
重视对学生数学学习中“四基”的评价,重视对学生数学思考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的发展性评
价,重视对学生数学认识水平及数学素养的评价
.
3.
体现义务教育阶段数学课程基本理念,命题面向全体学生,在素材选取、考查内容、试卷形式
等方面体现公平性、合理性
.
4.
试题背景具有现实意义
取材来自学生所能理解的生活现实,
符合学生所具有的数学现实和其他
学科现实
.
5.
试卷关注学生数学学习结果与过程的考查,加强对学生思维水平与思维特征的考查
.
体现有效
性
.
四、考试目标
一、考试性质
初中数学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初中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在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毕业生数学学业水平.考试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二、命题依据
1.教育部制定的《全日制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2011年版)(以下简称《课程标准》). 2.2015年福建省初中数学学业考试大纲. 3.福州市教育局颁布的考试要求及相关规定. 4.人教版义务教育教科书(七~九年级初中数学). 三、命题原则
1.体现数学课程标准的评价理念,落实《课程标准》所设立的课程目标;命题导向有利于促进初中数学教学,有利于改变学生的数学学习方式,提高学习效率;有利于后续阶段学生数学学习的可持续发展.
2.重视对学生数学学习中“四基”的评价,重视对学生数学思考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的发展性评价,重视对学生数学认识水平及数学素养的评价.
3.体现义务教育阶段数学课程基本理念,命题面向全体学生,在素材选取、考查内容、试卷形式等方面体现公平性、合理性.
4.试题背景具有现实意义.取材来自学生所能理解的生活现实,符合学生所具有的数学现实和其他学科现实.
5.试卷关注学生数学学习结果与过程的考查,加强对学生思维水平与思维特征的考查. 体现有效性.
四、考试目标
(一)数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数学思想方法;
(三)数学运算能力、抽象概括能力、逻辑推理能力、空间观念、统计观念、应用意识和创新意识.
1.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1.1了解、理解、掌握、应用“数与代数”、“空间与图形”、“统计与概率”中的相关知识. 1.2直接使用“数与代数”、“空间与图形”、“统计与概率”中的相关知识,有程序、有步骤地完成判定、识别、计算、简单证明等任务. 1.3能对文字语言、图形语言、符号语言进行转译.
1.4能正确使用工具进行简单的尺规作图或画图(不要求写出作法或画法). 2.数学思想方法
2.1在解决数学问题中,运用函数与方程、数形结合、分类与整合、化归与转化、特殊与一般、或然与必然等数学思想方法.
2.2掌握待定系数法、消元法、配方法、整体代换等基本数学方法. 3.运算能力 3.1理解有关算理.
3.2能根据试题条件寻找并设计合理简捷的运算途径. 3.3能通过运算进行推理和探究. 4.抽象概括能力
4.1能发现一般性现象中存在的差异,能建立各类现象之间的数学联系. 4.2能分离出问题的核心和实质,把具体问题抽象为数学模型. 5.逻辑推理能力
5.1掌握演绎推理的基本规则和方法,能有条理地表述演绎推理过程. 5.2能用举反例的方式说明一个命题是假命题. 6.空间观念6.1能根据条件画简单平面图形. 6.2能描述实物或几何图形的运动和变化.
6.3能从较复杂的图形中分解出基本图形,并能分析其中的基本元素及其关系. 6.4运用简单图形的性质揭示复杂图形的性质. 7.统计观念
7.1会收集、描述数据.
7.2会依据统计的方法对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并得出合理的判断. 8.应用意识
8.1知道一些基本数学模型,并通过运用,解决简单的实际问题. 8.2能依据基本数学模型对简单的实际问题进行定量、定性分析. 9.创新意识
9.1能使用观察、尝试、实验、归纳、概括、验证等方式得到猜想和规律. 9.2会用已有的知识经验解决新情境中的数学问题. 五、考试内容
1.数与代数、空间与图形、统计与概率三个领域的考试内容及各层次认知水平与《课程标准》中相应内容的教学目标相同(建议各校认真研读《课程标准》,把握复习教学尺度). 其中《课程标准》中标有“*”的内容为选学内容,不做考试要求.这些内容的教学,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2.综合与实践的考试内容:以数与代数、空间与图形、统计与概率的知识为载体考查数学知识的综合应用、研究问题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