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福建中考:中考思想政治时事--生态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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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文明建设

  1、建设美丽中国、发展生态文明的必要性的认识?

  (1)这是由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的。

  (2)我国目前面临着严峻的人口、环境、资源问题,制约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影响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3)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4)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要。

  (5)是履行大国责任的表现。

  (6)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需要。

  2、媒体评论指出,“牵着你的手,却看不见你”不是美丽中国, “厚德载雾,自强不吸”不是全面小康。为了实现美丽中国的愿望,你认为国家该怎么办?

  ①行政手段:坚持科学发展观、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要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

  ②法律手段:实施依法治国,加强环境立法执法,依法保护环境。

  ③科技手段: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依靠科技创新提高资源利用率,开发新能源,节能减排。

  ④宣传手段: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形成合理消费的社会风尚,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

  3、建设美丽中国我们青少年能够做些什么?

  (1)树立可持续发展意识和节能意识环保意识。

  (2)增强社会责任意识,从日常小事做起,自觉履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义务。

  (3)树立正确的消费观,注重环保,倡导绿色消费、绿色出行。

  (4)宣传环保知识,积极同各种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作斗争。

  六、关注青少年健康成长

  1、法律保护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有什么重要意义?

  (青少年自身)①少年时代是身心成长的重要时期。(祖国的希望、民族的未来;但自身的能力有限。)

  (意义)②立法保护是保障青少年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有了法律,所有侵犯我们权益、危害我们健康成长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2、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专门法律是什么?它规定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有哪些?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为保护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而专门制定的法律。体现了国家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尊重和保护②它规定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有: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财产所有权,继承权,著作权,专利权,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取得国家赔偿权,宗教信仰自由权,民族风俗习惯自由权,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受教育权共16项权利。

  3、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四条基本途径是什么?

  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责任)。法律规定,(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与司法保护)是保障未成年人各项合法权益的四条基本途径。

  (要结合具体情境和相关举措,学会判断:是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还是司法保护)

  (1)家庭保护:父母或监护人;违反家庭保护:遗弃、上初中孩子辍学、不教育孩子、翻看日记

  (2)学校保护:学校、教育机构、教师

  (3)社会保护:社会各界、公民;①违反社会保护的:招收童工,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等 ②符合社会保护的:公共场所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保护未成年人智力成果和荣誉权

  (4)司法保护:公、检、法;不公开审理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

  4、怎样认识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①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②(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为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提供了(法律保障、物质保障和师资保障)。

  ③(受教育)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义务. 包括:(按时入学的义务、接受规定年限教育的义务及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

  ④我们应该(珍惜受教育的权利,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5、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四条基本途径的主要内容:(掌握要求,能比较熟练的了解相关内容,做到结合具体的材料或案例分析出体现或违背那种保护即可。)

  家庭保护(1)含义:是指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进行的保护。这种保护包括生活上的关心照顾和思想上的教育培养。(2)主要内容:①父母应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辍学。②父母应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③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学校保护(1)含义:是指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保护。(2)主要内容:①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如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②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③保证人身安全和健康。

  社会保护(1)含义:是指国家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力保障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实现,同时社会各界的公民也负有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责任。(2)主要内容:①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不得隐匿、毁弃、非法开拆未成年人的信件。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③保护未成年人智力成果和荣誉权。公共场所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④不得允许未成年进入不适宜其活动的场所。

  司法保护(1)含义: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监狱、少年犯管教所等劳动改造执行机关,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专门保护。(2)主要内容:①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②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各个环节都要对未成年人采取特殊保护措施。③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6、各种典型侵权行为及对策。

  A.家庭侵权行为及对策:(1)未经本人同意翻阅他人日记,侵犯了未成年人的隐私权,是违法行为。对策:①我们要以适当的方式指出父母的错误。②我们要学会与他们沟通,争取相互理解、相互信任。

  (2)迫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侵犯了未成年人受教育权,是违法行为。

  对策:①我们要以适当的方式指出父母的错误。②我们要学会与他们沟通,争取相互理解、相互信任。③如果说服不了,可到法院起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家长整日与麻将为伍,严重影响孩子的学习、生活,是违法行为。

  对策:①我们要以适当的方式指出父母的错误。②我们要学会与他们沟通,争取相互理解、相互信任。③如果说服不了,可到法院起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B.学校侵权行为及法律依据。教师随便将学生赶出教室或撵回家、对学习有问题的同学进行打骂。(1)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人格尊严。学生要学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法律依据是:①《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保护中规定:学校应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②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C.社会侵权行为及法律依据。个人或某组织企业因未成年为由,占有他人的版权或专利等。(1)侵犯了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权。(2)法律平等地保护每一个公民的智力成果。虽是未成年人,他的智力成果依然受法律保护。

 

  归纳:常考行为的评析

  1、 父母让子女辍学:是违法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家庭保护的有关内容规定,侵犯了孩子的受教育权。

  2、 家长为子女成长提供各种条件: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保护的有关规定。

  3、 老师批评教育学生:履行了教师职责,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保护的有关规定。

  4、 评析网吧老板人未成年人进入网吧、企业老板招童工:是违法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社会保护的有关规定,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5、 评析:旷课逃学、去网吧:不珍惜受教育的权利、履行受教育的义务;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法律意识淡薄。青少年要珍惜受教育的权利,履行受教育的义务;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法制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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