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成立福建省中小学名校长培养工程专家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闽教人〔2012〕58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有关高校,省属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福建省中小学名校长培养工程的通知》(闽教人〔2011〕97号)要求,为全面推进中小学名校长培养工作,造就一批理论素养高、综合素质强、视野开阔,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的名校长,引领全省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提升我省基础教育事业在全国的地位和影响,经研究,决定成立福建省中小学名校长培养工程专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聘请赵素文等15位同志为专家委员会成员,聘期三年。具体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赵素文 福建教育学院党委书记、研究员
副主任委员:李 敏 福建师范大学副校长、教授
黄家骅 福建教育学院副院长、教授
陈 华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长、教授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尤颖超 厦门实验小学原校长、特级教师
孙坚力 泉州实验小学党总支书记、原校长、
特级教师
任 勇 厦门市教育局副局长、特级教师
杨立国 福建教育学院干部培训管理处处长、
副教授
陈 铭 福州台江第三中心小学校长、特级教师
陈雅芳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长、教授
吴智园 莆田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正处级督学
郭福濂 福州八中原校长
翁乾明 教育部福建师范大学基础教育课程研究
中心副主任、特级教师
程 灵 福建教育学院校长研修部主任、教授
彭琦凡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培训中心
主任、教授
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名校长培养工作方案,对实施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等。专家委员会下设秘书处,挂靠福建教育学院,负责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同时,专家委员会设中小学分委会和学前教育分委会,分别挂靠福建教育学院和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相应学段名校长培养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两所学校负责。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