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南平中考招生政策严格控制录取分数线
普高招生有关政策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10〕8号)、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2﹞4号)和《南平市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意见》(南教基〔2015〕2号) 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和福建省2015年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以下要求。
1.严格招生计划,维护招生计划严肃性。公办、民办高中均不得扩招。从2015年秋季开始,取消普通高中“三限”政策,我市普通高中一律取消择校生招生计划。
2.严格控制录取分数线,不得录取全市统一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下的学生。公办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控制在320分以上,民办高中若线上生源不足,允许下调20分。
3.根据省教育厅的规定,高中学校不得以自费、旁听、借读等其它任何名义招收学生。
4.南平一中提前面向全市自主招生108名,具体参照南教基〔2013〕12号文件执行。
5.为确保每位学生都能接受完整、合格的九年义务教育,保送至中职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全部要报名参加中考,高中阶段招生对象必须是接受完整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中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