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2018—2019学年全日制小学校历和教学计划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福州市2018-2019学年全日制小学校历和教学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社管局,市属小学、特教学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8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切实落实中小学课程规范设置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0〕46号)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及比例的通知》(闽教基〔2014〕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福州市2018—2019年度小学校历和教学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规范小学课程设置,开齐开足国家课程。坚决纠正随意加深课程难度、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的现象。学校的课程表要向家长和社会公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学校课程开设情况实施有效监督,加强日常管理。非毕业年级期末考试应安排在学期结束前一周内进行,不得擅自提前。
二、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根据国家课程方案和校历规范作息时间。小学生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50,冬、春季节还应推迟。各县(市)区、学校可根据年段、季节等实际情况灵活调整上学时间,对于因特殊情况确需在学校开门前提前到校的学生,学校应允许其提早进入校园,指定专门地点对学生进行集中管理,并安排专门人员值班监管。
三、学校和教师不得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以及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和集体补课。学校和教师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
四、为进一步深入开展《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宣传,新学年开学前学校应组织有关人员做好招生注册及开学的各项准备工作。
 
附件:福州市2018—2019学年全日制小学校历和教学计划
 
福州市教育局
2018年5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5月17日印发

 
附件:
福州市2018—2019学年全日制小学校历和教学计划
 
一、校历安排
第一学期
2018年8月31日(星期五)开学,9月3日(星期一)正式上课。
2019年1月24日(农历十二月十九,星期四)学期结束,全学期教学时间(包括集体教育活动和复习考试时间)为20.5周。
寒假
2019年1月25日(农历十二月二十,星期五)寒假开始,2月19日(农历正月十五,星期二)寒假结束。
第二学期
2019年2月20日(农历正月十六,星期三)开学,2月21日(星期四)正式上课。
2019年6月30日(星期日)学期结束,全学期教学时间(包括集体教育活动和复习考试时间)为18.5周。
暑假
2019年7月1日(星期一)暑假开始,8月30日(星期五)暑假结束。
 
二、教学计划
   (一)全日制小学教学计划
1.全日制小学教学计划按闽教基〔2014〕17号文中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及比例(修订)执行(见表1)。1-2年级每周26课时,3-6年级每周30课时;每课时40分钟,课间休息10分钟;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活动总量,每天不超过6小时;严格控制课外书面作业总量,1-2年级不留家庭书面作业,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量控制在1小时以内。
2.学校应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切实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必须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一小时集体体育锻炼。全面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每天安排25-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体育课程的课时应全部用于体育实践课教学。学校要每天安排10分钟眼保健操。
3.开齐开足艺术课程,艺术类课程占总课时的9%-11%,积极开发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的艺术课程。面向全体学生组织开展艺术活动,因地制宜建立学生艺术社团或兴趣小组,保证每周有固定的艺术活动时间,每年组织合唱节、美术展览和艺术节等活动。
4.晨会、班团队活动、科技文体活动等,由学校在地方与学校课程中自主安排。1-6年级每周安排1课时少先队活动,从综合实践活动、地方与学校课程中安排。
5.全面执行小学科学新课程标准,小学1-2年级科学课程每周不少于1课时,从综合实践活动、地方和学校课程中统筹安排,3-6年级的课时数保持不变。
6.书法教育以语文课为主,也可在美术、艺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与学校课程中安排,其中1-6年级每天的语文课中要安排10分钟的写字练习,3-6年级每周安排1个课时用于毛笔字学习。
7.1-6年级开设环境教育课,每学年12课时;5-6年级安排毒品预防教育,每学年2课时,均从综合实践活动、地方与学校课程中安排。
8.把经典诵读纳入教育教学计划,将“中华经典诵读”分别列入地方与学校课程及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之中,同时在全市中小学开展经典诵读“诵读进课堂,诵读进学校”、“诵读经典,爱我中华”等系列教育活动。
9.学校要采用课程渗透和利用地方课程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公共安全教育,并安排必要的时间,开展自救自护和逃生实践演练活动。安全教育课程每年不少于12个课时,其中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和放寒暑假前一周必须安排1个课时。
10.各门课程均应结合本学科特点,有机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各类专题教育的内容应渗透在相应课程中进行,也可从地方和学校课程或班团队活动时间中安排。
(二)特教学校教学计划
特教学校教学计划按《教育部关于印发〈盲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聋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和〈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的通知》(教基〔2007〕1号)执行。
表1: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福州市2018-2019学年全日制小学校历和教学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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