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组织对辖区“死飞”自行车数量及分布情况进行排查,再开展查纠处罚,查纠前期应以警告教育为主,后期则要严格处罚。
3月16日,漳州一名13岁女中学生骑“死飞”自行车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成为国内媒体关注焦点,省委、省政府领导对此高度重视,立即作出批示,要求“各地要从经销、交通、学校等几个方面采取措施坚决禁止”。
据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相关人士介绍,近期,我省部分地区学生当中流行骑行一种固定齿轮自行车(俗称“死飞”车),这种自行车的飞轮是固定的,人踩轮转,人停轮停,没有刹车,没有变速,一切靠脚踏来控制飞轮运行。
通知指出,“死飞”自行车无制动装置,骑行极度危险,是交通安全的一大隐患,但因其速度快、款式新潮、颜色鲜艳,骑车者熟练之后还能表演特技等特点,受到青年人尤其是中学生的喜爱,如不加以控制,极易流行开来。各地要充分认识这一新现象可能对交通安全构成的威胁,尽早、尽快将这一严重安全隐患扼杀在萌芽状态。
通知要求,各地要会同教育部门迅速制作一份致全体中小学生家长的公开信,阐明“死飞”自行车的危害,提醒家长教育、引导孩子骑行符合国家标准的自行车;要制作涉及“死飞”自行车的交通事故宣传材料,迅速在各学校展出;要适时上一堂交通安全课,制作涉及中小学生交通事故现场宣传图板;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骑行未安装制动装置的“死飞”自行车的危害性等。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对没有安装制动装置、不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死飞”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各地要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适时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在骑行“死飞”自行车时间较为集中的学校上下课、夜间、周末等时段,有针对性地布置警力实行专门查纠,依法处罚,消除危险行为。同时要主动协助经贸、工商等职能部门,加强对辖区“死飞”自行车生产、销售环节的源头管控。
通知强调,各地应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死飞”自行车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对辖区“死飞”自行车数量及分布情况进行排查,再开展查纠处罚,查纠前期应以警告教育为主,后期则要严格处罚。要注意总结、提炼专项行动中的成功经验、有效做法,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形成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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