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17日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万里行”活动的通知》,要求明确以县为单位落实规范办学行为的属地管理责任,明确校长是“减负”工作第一责任人,将“减负”工作纳入对县督导的范围。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实行领导挂校包干、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实行领导挂县(区)包片,确保“减负”工作的落实。省教育厅将进一步对原有的问责规定进行研究细化,制定“减负”工作的考核目标、考评制度和奖惩办法,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减负”工作专项督导小组,以抽查、明察暗访等形式进行督导,对违规行为经查实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并进行曝光。
根据教育部2013年工作要点,定于3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宣传典型经验、规范办学行为、更新教育观念、营造良好氛围”为主题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万里行”活动。我省要求,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在5月8日前,从市、县(区)、学校等不同层面,认真组织开展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自查工作,设区市的自查情况报告于5月10日前报省教育厅基教处。
据了解,我省高度重视“减负”工作,加大监督查处力度,2012年底对被举报的12所学校的校长进行了约谈;今年4月,对经明查暗访查实的3所学校进行全省点名通报批评。总体上看,各地对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能认真执行,“减负”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但在个别地方和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仍不同程度存在,学生负担依然过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以“减负万里行”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更新教育观念,规范办学行为,坚持免试就近入学,探索和完善评价和考评体系,深入推进素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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