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学校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学校选人用人的竞争机制,根据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泉州市公务局《关于市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考核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泉委组[2003]综56号)、市公务员局《关于市直学校采取直接考核办法招聘专任教师有关问题的通知》(泉人调[2007]32号)和《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2012年决定选调部份学科优秀教师来校工作。
一、应聘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普通话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6)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7)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优秀毕业生的条件要求:
1、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等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具相应的学历和学位、教师资格);
2、师范类院校相关学科的硕士研究生。
3、上述两类应聘者是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
三、选调优秀教师的条件要求: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相应的教师资格、岗位要求的相应职称,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的小学中学高级教师、特级教师,或县(区、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市级(地市级)以上骨干教师、"教坛新秀",年龄男40周岁(1972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女35周岁(1977年5月31日以后出生)的泉州市公办学校在职小学教师。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的小学中学高级教师、特级教师年龄放宽至40周岁。
四、招考岗位和人数:
1、语文教师1名;
2、心理健康教育教师1人;
五、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7月10日
2、报名地点:泉州市实验小学(地址:泉州市县后街50号)
联系电话:28987091 28987025
[报名初审合格者,由招聘学校通知参加面试考核。]
3、报名注意事项
报名者须用钢笔填写《泉州市直学校直接考核录用教师报名登记表》(自行网上下载、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相片)(附件2)一式2份,并提供如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暂未发放的由所在学校提供可取得证书证明,办理录用手续时必须提供所有原件,否则不予录用)、就业推荐表,在职教师应提供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或市级以上"教坛新秀"的证明和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
六、考核办法
考试考核办法内容由泉州市实验小学组织实施,上级教育、人事部门予以指导、监督。
1、初选:从报名人员中进行面试择优至少按1:3比例选出候选教师进入考核程序。
2、考核方式:
①进入选聘程序的教师需参与笔试(写作)--上课(片断教学)--问答等环节考核,各环节考核内容由考核领导组在多种备用题中由参聘者随机抽取而定。
②各环节考核量化分比例分别是笔试(写作)30%、上课(片段教学)40%、问答20%、综评10%,按4项量化相加作为个人面试考核总分。
③前三个环节由学科考核组按要求考核。综评时,综评组由学校考核领导组人员组成。对考核对象品德、业务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学业等进行综合评定。并邀校务监督组成员及教师代表参与,全过程监督。
3、考试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4、考核总成绩达不到75分者,不予录用。如无合适对象,编制留在下年度使用。
七、签订聘用协议书
1、考试考核结束后,根据面试、笔试和考核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所需人数l: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按《福建省申报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及办法》的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按报考者的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3、向社会公布招聘结果,在泉州实验小学校园网(www.qzsx.com)
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4、经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学校与受聘者签订聘用协议书,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泉州市实验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