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漳州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教育部门,各市属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基础教育,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6年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通知》(闽教基〔2026〕12号)有关要求,现就漳州市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录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义务教育“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各县(区)要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上级有关招生入学工作要求落实到位。要科学统筹教育资源,实现区域学位动态调整和余缺调配,随迁子女学位按流入县区政策落实,切实做好学位供给保障工作。

(二)持续规范有序招生。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实施免试就近入学,科学合理划定学校招生片区。严禁以面试、夏令营、录取协议等方式选拔学生、变相招生,严禁违规提前或者跨批次招生。继续落实规范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即同一平台、同时报名、同种录取方式(电脑随机派位或划片就近入学)。

(三)从严管控特定类型招生。全市中小学各类人才培养改革试点等特定类型招生实行市级统筹管理,从严从紧控制招生学校数量、计划规模及招生范围。义务教育阶段特定类型招生实行市级审查、省级审批制度,严禁任何县(区)、学校未经上级批准,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创新人才早期培养项目名义或者其他形式开展、变相开展特定类型招生。

(四)优化招生入学服务。各县(区)教育部门要积极推行“长幼随学”的服务举措,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和区域相关学校学位容量情况,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对多子女家庭可通过规范的入学和转学手续为家长接送子女提供便利,并积极探索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幼儿园,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县(区)制定。

二、招生范围

全市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都须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由当地教育部门科学确定招生范围。漳州八中(漳州第一外国语学校)初一年级外语类面向芗城区八个街道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应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地县(区)学生入学需求。漳州艺术实验学校初一年级艺术类、漳州市竹林中等体育运动学校初一年级体育类、漳州外国语学校初一年级外语类可面向中心城区招生(中心城区指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区、长泰区、漳州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等七个区)。

三、招生计划

各县(区)教育部门要根据本辖区内学位供给情况,结合学校实际的办学条件,统筹编制并下达所属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一)市属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由市教育局下达招生计划(见附件1)。市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停止招收小学一年级学生。市属民办学校除九年一贯制学校符合条件的小升初直升对象、符合条件的本校教师子女、征地协议生和漳州艺术实验学校艺术类招生外,停止招收初一年级学生。

(二)其他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由其所在地的县(区)教育部门下达招生计划。体育类专门学校、外国语学校特殊类型和小升初直升招生计划由芗城区、龙文区研究确定。

四、招生录取办法

2026年漳州市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录取办法具体见附件3。面向全区电脑随机派位招生的市属公办初中校录取结束后,芗城、龙文区属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直升生方可录取,直升生实行网上填报、网上录取。

五、优抚对象

依法依规落实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教育优待政策,全面实行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制度。优抚对象包括烈士、现役军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及一至四级残疾的公安民警子女、军人、消防救援人员;符合条件的台胞子女等。严格控制优待范围,不得擅自突破政策规定。

以上优抚对象原则上适用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符合电脑随机派位要求的学生都必须先参加网上报名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未被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学生,经学校所属教育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录取,实行招生计划单列录取。

六、港澳侨及外籍学生

(一)符合条件的港澳侨学生,按所在地属地管理,依照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入学。

(二)符合条件的外籍学生,按所在地属地管理,依照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到具有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资格的学校就读。

七、规范招生行为

(一)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各县(区)要推进户籍、房产、居住证、社保、学籍等信息互通共享,优化报名、审核、录取“线上一网通办”流程;持续提升线下办理服务水平,做到一个清单告知、一套表格填写、一个场所提交,实现“只进一门”、“只跑一次”。

(二)加强新生学籍建档工作。经市教育局或审批地县级教育部门审核录取的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录取名单,作为学校新生学籍建档或接续的依据,否则,不得建立或接续学生学籍档案。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规定招收的优抚对象计入学籍数,未完成招生计划不再进行转学补足学籍数,各民办中小学不得招收集团内学校交流生。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和监控,严格按规定做好学籍录入、接转、接续等工作,确保“人籍一致、籍随人走”。

(三)严格遵从日程安排。各县(区)教育部门应严格按照《2026年漳州市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安排表》(见附件4),规范有序地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四)严格审核把关。对照市属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本校教师子女、征地协议生条件,严格审核把关,严禁弄虚作假。

(五)推行新生均衡编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实行均衡编班,均衡资源配置,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组织分班考试,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

(六)规范特定类型招生。各类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验项目以及外语、体育、艺术、小语种等特定类型招生,须报送市教育局审查,经省厅审批后方能开展。各县(区)不得自行批准学校开展特定类型招生,要全面清理未经审查审批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外语、体育、艺术类项目可以在小升初招生中开展语言、体育、艺术方面的兴趣潜质素养考察,不能开展其他文化科目测试。

八、巩固控辍保学成果

各县(区)要落实县级主体责任,坚持和完善政府、有关部门及学校共同参与的控辍保学联控联保责任机制,指导完善“一县一策”“一校一案”控辍保学方案。组织小学、初中共同做好“小升初”毕业学生去向跟踪摸底,特别是随迁外出学生的升学去向和真实就读情况,摸清工作底数,建立适龄儿童(含随迁子女)、疑似辍学学生、辍学学生的“三本台账”。落实“学校一月一报告、县级一季度一复核”常态化工作报告机制,并及时报送属地乡镇政府。重点关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留守儿童、随迁子女、涉案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学生,加强适龄儿童入学督促,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

九、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各县(区)教育部门要根据省、市两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科学制定招生入学工作办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市、县(区)政府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区)教育部门必须于2026年7月7日前将辖区内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加盖公章后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各县(区)教育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协调机制,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加强风险评估和处置应对,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继续推进“阳光招生”,各县(区)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通过主流媒体、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公布招生服务电话和监督电话,接受咨询和监督。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对县教育督导评价体系和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三)各县(区)教育部门要严格落实福建省基础教育规范管理负面清单(2026年版)规定,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业务咨询和违规招生举报电话详见附件5。

十、其他事项

自《关于2024年漳州市中考中招报名工作的通知》印发之日(即2024年4月9日)起,通过公共户、集体户、租房户、近亲属和亲友投靠户等方式把学生户口迁入芗城区的均属芗城区考生。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附件:1.2026年漳州市属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2.2026年漳州市民办初中一年级招生(回乡生)汇总表

3.2026年漳州市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录取办法

4.2026年漳州市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安排表

5.各县(区)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及违规举报电话

漳州市教育局

2026年6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教规〔2026〕2号 附件1-5.pdf
4572fd2ede6dab875174e0420cf5482a.pdf (622.8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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