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转发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教监〔2012〕10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局(文化与出版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学校(单位):

  现将《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2〕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政府纠风办

    福建省监察厅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审计厅

   福建省新闻出版局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

闽教监201210号附件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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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ww.555edu.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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