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教监〔2012〕10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局(文化与出版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学校(单位):
现将《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2〕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政府纠风办
福建省监察厅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审计厅
福建省新闻出版局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
闽教监201210号附件doc.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