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名师"送培下乡"活动的通知
闽教办人〔2012〕44号
2011年我厅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名师"送培下乡"活动,为我省农村、山区和海岛县开展中小学教师培训输送了优质师资,对推动我省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 2012年继续组织开展名师"送培下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送培下乡地区
今年我厅开展"送培下乡"活动的地区为我省平潭综合实验区、23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和中央苏区县等共35个地区(名单见附件1)。
二、活动时间
"送培下乡"时间由送培县与承办单位协商确定,年底前全部完成。
三、讲学团组成
"送培下乡"讲学团成员以中小学特级教师、名师培养人选、省学科教学带头人以及设区市名师工作室骨干成员等优秀骨干教师为主组成。每个送培县的讲学团成员一般不超过10人,具体人选由承办单位在全省范围内择优聘请。每名教师每次下乡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
四、培训内容和形式
名师讲学团主要采取示范课、听课评课、专题讲座等形式,对送培县教师进行培训和指导。同时,鼓励承办单位积极创新培训方式,鼓励"送培下乡"的名师利用网络远程平台等方式与有发展潜力的农村骨干教师开展"结对子"、"传帮带"等活动,为农村学校培养自己的名师继续提供帮助和指导。
各地应将送培下乡活动与实施农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程结合起来。具体培训学段、学科和培训内容,由送培县根据本地教师队伍实际和农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程的实施情况,与培训承办单位协商确定。
五、承办单位
我厅委托教育部福建师大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福建教育学院、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省普教室与省特级教师协会等6个单位具体组织实施省级"送培下乡"活动,其中教育部福建师大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承担小学教师培训,福建教育学院、省普教室与省特级教师协会承担中小学教师培训,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承担幼儿教师培训。各承办单位今年"送培下乡"的对应县(市)见附件1。
六、活动经费
"送培下乡"讲学团成员的住宿、交通费、伙食补贴等由我厅师资队伍建设专项经费承担。
七、有关工作要求
1.列入"送培下乡"活动范围的有关县、区教育局应根据本通知要求积极与培训承办单位联系,协商制定当地培训办班计划。培训承办单位的联系方式见附件2。根据去年送培下乡的情况,考虑到各送培县区培训学段平衡,今年各县区的培训学段安排见附件1。中小学学段的培训学科每个县安排3个。
2.培训承办单位要加强对"送培下乡"活动的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主动与相关送培县联系沟通,精心选聘优质师资,认真做好活动的各项组织管理工作,尽可能满足基层培训办班的需要。遴选讲学团成员时,要尽量让合适的名师培养人选、学科带头人等都能有机会参与,不要集中在少数人身上。要将送培下乡作为培养锻炼名师培养人选和学科带头人的一个重要环节。
3.参加"送培下乡"活动是特级教师、名师培养人选、学科教学带头人的一项责任和义务,也是发挥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的具体体现。讲学团成员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根据培训承办单位的要求,精心准备,认真完成培训任务,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用高尚的师德修养、精湛的教学艺术引领和带动农村教师专业成长。培训结束后我厅将为讲学团成员颁发证书。
4.各培训承办单位和有关县(区)的教育局在今年送培下乡活动结束后,要对"送培下乡"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包括学员参训情况、培训成效以及意见和建议等,并于2012年12月20日前将书面总结和电子文档报我厅人事处。我厅将对培训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5.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中小学校要积极配合"送培下乡"承办单位在本地区、本单位选聘讲学团成员,在工作安排上要给予讲学团成员大力支持,为他们出差讲学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并将送培下乡活动计算为工作量。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送培下乡"活动,为农村、边远地区培训中小学教师提供优质培训师资,促进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联系人:沈小友 电 话:0591-87091493
附件:1.福建省2012年送培下乡活动安排一览表
2.福建省2012年送培下乡活动承办单位联系方式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闽教办人201244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