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视力保护宣传活动的通知
闽教办体〔2012〕17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省属中小学: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视力保护宣传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12]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文件要求开展检查工作和征文活动,并结合各地各校实际情况开展形式多样的视力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学生视力保护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学生保护视力的意识。请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及时收集、汇总学校开展视力保护宣传活动的相关材料,并于2012年10月25日前将宣传活动总结报我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省属中小学活动总结直接上报我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联系人:余土水,电话:87091233,邮箱:fjtwyc_ws@163.com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闽教办体201217号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