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视力保护宣传活动的通知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视力保护宣传活动的通知

闽教办体〔2012〕17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省属中小学: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视力保护宣传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12]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文件要求开展检查工作和征文活动,并结合各地各校实际情况开展形式多样的视力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学生视力保护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学生保护视力的意识。请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及时收集、汇总学校开展视力保护宣传活动的相关材料,并于2012年10月25日前将宣传活动总结报我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省属中小学活动总结直接上报我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联系人:余土水,电话:87091233,邮箱:fjtwyc_ws@163.com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闽教办体201217号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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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ww.555edu.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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