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暑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暑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闽教安〔2012〕15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暑假将至,又正值汛期。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效预防假期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平安、快乐、有意义的假期,现就做好暑假期间学生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责任意识,强化工作部署

  暑假期间,气候炎热,也是暴风雨、台风等各种自然灾害的高发期,学生大部分时间在家中或社会上活动,预防溺水、道路交通和自然灾害等安全事故十分重要。近段时间,我省大部分地区连降暴雨,地质灾害较为严重,漳州、三明、宁德等地已经发生多起因暴雨等灾害天气引发的学生伤亡事故。对此,各地各校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做好防灾救灾工作。同时,要切实抓好暑期的安全工作,做到早部署、早预防、早落实。要针对各地各校不同特点,认真研究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做到学生放假,安全教育管理工作“不放假”,努力形成暑期学生安全工作“事事有人管、处处有人抓”的良好局面,确保广大中小学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财产安全,使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安全、愉快的假期。

  二、开展安全检查,强化部门联动

  各地各学校在放假前必须认真组织人员对学校门卫值班、外来人员及车辆检查登记、保安执勤、小学低年级和幼儿园家长接送、校车、饮食卫生等安全管理情况以及校舍、消防设施设备、锅炉、燃气、用电、用水和实验化学品储藏等各类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大排查,发现问题应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对一时整改有困难的,要明确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要求及时限,在采取严密防范措施的同时,立即书面报告当地政府,请求政府协调有关部门予以解决。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按照去年省未保委、省教育厅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暑期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与管理严防学生溺水事故的紧急通知》(闽教明电〔2011〕26号)要求,积极提请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党政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关爱的联动联防机制。要落实江河湖泊、水库池塘等水域安全巡逻责任区制度,迅速行动,广泛深入地开展重点水域安全排查巡查,重点检查江河湖海、沟渠、水库和水塘边警示标牌和安全设施是否完好、防护栏杆是否结实,建筑工地水坑是否填埋。要发动水域附近群众成立义务巡查队,及时劝导、制止学生私自下水游泳,发现险情及时劝阻、及时施救。要会同气象等有关部门及时将重大灾害性天气预测预报、台风气象等级预报、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和气候影响评价的信息传达到每所中小学幼儿园及广大师生、家长,切实做好防御台风、雷电、暴雨、火灾、地质灾害等防灾减灾工作。

  要进一步强化督导检查。各地各学校要成立督查组,深入开展暑期安全工作专项督查,对安全管理工作不落实、宣传教育不到位,发生学生安全事故较多的地区和学校,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安全教育,增强防范意识

  一要强化安全教育。暑假前,各地各学校要结合本地本校的安全工作实际和近期发生的学生安全事故惨痛案例,利用班会、队会、闭学式和安全讲座等形式,对每一个班级、每一个学生进行一次认真的安全再教育,切实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按照我厅5月份下发的《关于举办全省中小学安全知识网络竞赛活动的通知》(闽教安〔2012〕11号)的要求,组织动员广大师生及家长在放假前后及暑假期间积极参加安全知识网络竞赛活动,将安全知识竞赛作为学生暑假家庭作业的重要内容和暑期安全教育的重要途径。

  二要突出教育重点。各地各学校要重点加强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防溺水和游泳安全教育。要反复告诫学生,学习游泳必须在家长的陪同下进行,不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到无安全保障的江、河、湖、海、溪、池、水库等水域游泳(游玩)。发现同伴溺水时应立即呼喊大人营救,不宜盲目下水营救。要切实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特别是要强化寄宿学生的返家乘车安全教育,认真做好与家长的交接工作。要教育学生在暑假期间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未满12周岁不得在公路上骑自行车,未满18周岁不得骑摩托车,严禁乘坐无牌、无证和超载车船,严禁在公路、铁路上游玩;不随便与陌生人交流,防止被陌生人拐骗等,要教给学生在发生危险的时候如何自救、呼救的办法。同时,还要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三要密切家校联系。各学校要在放假前召开一次家长会或进行一次家访,印发《致家长一封信》或发送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家长通报学生在校表现以及学校放假至开学期间学生应遵守的注意事项,争取家长的支持与配合。同时,提醒敦促家长(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切实履行监护人的职责,共同做好学生假期的安全教育与防范工作。暑假期间,学校要密切学生及家长的沟通联系,通过“校讯通”和“致家长一封信、上门家访、开家长会、打电话、发短信”等形式,深入开展学生安全大家访活动,及时了解掌握学生假期的安全信息,切实做到学生安全工作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要在学生中建立互相联系的网络,加强学生之间的互相督促。

  四要强化社会宣传。要切实加强学生暑期安全社会宣传引导。要在学校附近、主要道路口、危险水域悬挂横幅、标语、设置警示标牌。充分利用当地新闻媒体,制作提供适合在广播、电视等媒体播出的预防学生安全事件发生的宣传教育资料,在黄金时段的各档节目中播放、登载学生防溺水、防交通专题节目和公益广告,滚动播放学生安全字幕(口号),时刻提醒社会各界和学生及家长增强安全意识、自觉远离危险区域。

  五要加强集体活动监管。暑假期间,学校如需组织师生开展各种集体活动,要坚持“谁组织,谁负责”和“小型、就近”原则,需要外出集体活动的要严格执行报批制度,并严格按照集体活动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万无一失。放假前统一为学生代办客运服务的学校,必须与具备客运资质的客运公司联系,学校保卫部门要介入管理,严防由私人运输户和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车辆从事接送学生,严防超载、超速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四、加强值班值守,保持信息畅通

  各地各学校要根据本地本校实际,认真研究暑假期间校园安全保卫措施,要对留校学生的学习、生活作出妥善安排,及时掌握情况,加强安全管理,防范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切实加强校园的安全保卫工作,对重要设施、财产要妥善保管并加强值班检查。要充分发挥专职保安的作用,严格执行门卫值班制度,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严防各种危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

  要认真落实各种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要按照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印发福建省学校安全事故报告规定(试行)的通知》(闽教安〔2011〕13号)和《关于严格执行学校安全事故报告规定加强学生非正常死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闽教明电〔2012〕13号)有关要求,对发生各种学生非正常伤亡、突发事件,要快速反应,及时妥善处理,并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暑假安全工作由学校一把手负总责,各学校要把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层层落实,细化到每一具体责任人。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出现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学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地接到本通知后,应迅速将通知精神传达至本行政区域内每所中小学、幼儿园和每个师生及家长。

  福建省教育厅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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