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2012年度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校长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闽教办人〔2012〕34号
有关设区市教育局,有关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师范司《关于举办2012年度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校长高级研修班的通知》(教师司〔2012〕33号)精神,教育部将继续实施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校长高级研修计划,今年下半年分期举办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校长高级研修班。现将我省参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训对象
我省国家级示范校、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在职正、副校长,年龄不超过50周岁。
二、研修时间与形式
研修班每期6个月,采取在职自学、国内集中学习和国外考察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其中国内集中学习2周,国外考察3周。
三、名额分配及参训时间
教育部安排我省参训名额8名(不含厦门市),我厅优先安排"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学校、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参加,具体参训名额和期次安排见附件1。请各地按我厅分配的名额选派校长参加培训。
四、研修费用
按照教育部通知精神,国内研修费用由培训机构根据成本确定,国外研修费用按中外合作协议执行,具体由培训机构另行通知。研修所需费用由学员所在学校承担,有条件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主管部门应给予一定补贴。
五、报名时间及要求
请有关设区市教育局和省属学校于6月21日前将参训学员《推荐表》(含电子文档)报我厅人事处,由我厅汇总后统一报相应培训机构。
联系人:严必锋 电话:0591-87091282
传 真:0591-87846921 电子邮箱:jytrsc2008@126.com
附件:1.2012年度中职学校骨干校长高级研修班培训名额和期次安排
2.关于举办2012年度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校长高级研修班的通知》(教师司(2012)33号)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闽教办人201234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