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妥善解决农村小学生远距离上学问题的意见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妥善解决农村小学生远距离上学问题的意见

闽教综〔2012〕17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

  近年来,各地根据城镇化进程人口流动及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变化情况,科学稳妥地推进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全省农村学校布局总体上较为合理,但部分地方撤点并校过程中也存在片面强调办学效益、学校布点收缩过大,致使小学生上学距离偏远的问题。为此,我厅于今年4月通过网络报送方式在全省开展了农村小学(含教学点)走读生单程步行上学时间的专项调查统计。结果显示,全省农村走读生单程步行上学时间在20分钟以内的占78.66%,20~30分钟的占14.83%,30~40分钟的占4.48%,40分钟以上的占2.03%。单程步行上学时间超过40分钟的农村走读生比例超过5%的县(市、区)有10个,其中大部分为原中央苏区县。

  根据今年3月30日国务委员、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刘延东同志主持召开的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全体会议精神和我省领导的指示,为了妥善解决好农村小学生远距离上学问题,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慎重稳妥实施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

  农村走读生单程步行上学时间一般以20分钟以内为宜,最远不超过30分钟。各地要依据当前农村生源变化的情况和趋势,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要求,以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方便入学为前提,优化学校布局,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切实保障农村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要切实规范学校布局调整程序,审慎从严控制学校撤并,现有的农村小学和教学点原则上不再撤并,如确有特殊原因需撤并的,须经过一系列严格的程序:广泛征求拟撤并学校师生、学生家长、村民自治组织和乡镇政府等有关方面的意见,召开由有关方面人员参加的听证会,在学生通学安全得到保障、群众支持认可、拟就读学校师资按编配齐、食宿后勤配套完善的地方,才可对农村小学或教学点进行撤并,所制定的调整方案应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后向社会公示,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严禁通过行政手段强行撤并学校,也不得通过减少教育教学资源投入的形式人为造成学校自然消亡。依程序撤并学校的学生如有寄宿需求,应安排进入寄宿制学校。

  二、办好必要的农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

  农村小学中、低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安排在寄宿制学校寄宿。在交通不便的农村边远地区,应继续保留在校生数小于100人的农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并通过经费拨付、师资保障、装备配置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加强学校软硬件建设,促进这类学校从“小而差”向“小而优”转化,以稳定区域内生源,构筑符合本地实际、增强边远地区教育吸引力的布局结构。

  硬件方面,要确保校舍安全,现存危房须按有关规定进行修缮、加固或拆除重建,严禁使用D级危房,并按《关于加强和创新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的意见》(闽教安〔2011〕10号)有关要求,加强校门口、楼道、操场、围墙、挡土墙、校舍工地等重要部位的安全管理;要按照省颁标准配备教学装备,尤其要注重音体美学科的装备配置,体育器材至少要配备棒、球、垫、绳、毽子等,音乐器材至少要配备琴、锣、鼓、钹和教学资料等,美术器材至少要配备衬布、画板、教学石膏像、挂图等,以满足基本的教学需求。

  软件方面,要按照省政府文件要求落实师资配备,对在校生在31~200人的学校按班师比1:1.7配备教师,在校生在10~30人的至少配备2名教师,在校生在10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教师,并通过城镇学校或中心校开展“联校走教”、“师徒结对”、“片区教研”等方式,确保开足开齐课程和提升教学质量。我厅将为农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免费提供课程教学资源,以充分利用农村远程教育设备,帮助其开齐开好国家规定课程,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办学经费保障方面,要全面落实政府责任,加大对农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经费补助的倾斜力度,并足额拨付到位,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或挪用,以确保其正常运转的基本需求。

  三、改善农村小学的寄宿或寄午条件

  在科学规划布局、严控盲目撤点并校的基础上,各地要结合校安工程、农村薄弱学校改造和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进一步推动寄宿制学校建设,扩大寄宿容量,并着力完善寄宿配套设施,创设寄宿学生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切实解决因寄宿容量不足、条件欠缺而导致学生远距离上学的问题。

  进一步落实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普通中小学校生管教师队伍建设的通知》(闽教人〔2010〕57号)要求,配齐配好寄宿制学校的生管教师和校医,尤其是对存在中、低年级低龄学生寄宿的学校,应适当增加生管教师配备数量,以人为本地做好中、低龄学生寄宿生活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协调同级编制、财政等部门,建立完善农村寄宿制学校编外炊事人员的经费补助制度,减轻农村学校后勤费用负担。同时,对尚有小学生远距离上学、且无寄宿条件的农村小学,要积极创造条件推广“寄午”制度,为学生解决午膳问题,减少远距离上学学生家校往返次数。

  四、切实保障学生交通安全

  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学生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培养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不在公路上嬉戏打闹,不强行横穿公路、铁路,不坐无牌无证、低速货车、三轮机动车、拖拉机、农用车等违法载客车辆,不坐超员、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安全无保障的车辆,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

  加强学生交通安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强校车安全和学生乘车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坚决制止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校车和客运车辆不能满足乘车需求或受公路交通条件限制车辆不能开行的地方,要形成学生每天集体按路队上下学制度,并佩戴小黄帽,保证学生步行安全。

  积极做好学生上下学接送车辆和客运班线(车)开通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组织开展学生家庭居住分布和上下学情况调查摸底,做好学生乘车登记,掌握学生乘车需求,了解分析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状况,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及时报告地方政府和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为开通学生接送班车和客运班线(车)及乘车点设置提供依据。同时,积极协助交通部门做好学生接送班线(车)开通工作,科学安排、适时调整上下学时间,选派责任心强的教师护送学生到指定地点乘车,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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