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县(市)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局:
根据省文明委《2012年福建省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要点和分解立项方案》(闽文明委[2012]8号)和中共南平市委、南平市人民政府《2012年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意见》(南委发〔2012〕4号号)文件精神及市文明委《2012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意见分解立项方案》要求,今年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资助我市五个原中央苏区县50名“宏志班”高中生,招生学校为南平一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宏志班学生条件
“宏志班”招收的学生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2012年中考成绩达到该县(市)一中高中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2.品学兼优,综合素质评价优秀;3.家庭困难(经民政部门审定的低保家庭学生,烈士子女、父母双亡、父母一方患大病丧失劳动力或父母一方重度残疾的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和遭遇严重水灾等突发事件的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学生优先考虑)。
二、资助办法
免除高中三年学费、住宿费,并且每学年资助每生3000元,直至该生高中毕业。
三、名额分配及推荐程序
全市共50名。其中, 邵武市13名、建阳市11名、武夷山市8名、浦城县11名、光泽县7名。
各县、市教育局根据推荐条件和分配的名额,从2012年初中应届毕业生中择优推荐,并征求所在县、市宣传部、文明办的意见;推荐名单确定后要在学生所在校和村镇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好《“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南平市“宏志班”高中生申请表》(附件1)、《“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宏志班”申请人员汇总表》(附件2)各3份于2012年7月20日前由各县、市分别上报市委文明办和教育局,汇总后报省委文明办。
附件1:“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南平市“宏志班”高中生申请表
附件2:“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宏志班”申请人员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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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平市委宣传部 中共南平市委文明办
南平市教育局
主题词: 教育 宏志班 受助学生 推荐工作 通知
抄 送:省委宣传部、省委文明办、省教育厅,市文明委领导,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