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音乐学院鼓浪屿钢琴学校2025年收费标准
(一)我校属于公办非义务教育机构,学费及住宿费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学费8000元/年(闽价费〔2007〕266号),住宿费1200元/年(厦价服〔2007〕40号),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二)小学应届毕业生或初中应届毕业生若被我校录取,在报到时需要提供毕业证书。
(三)新生入学后,如发现在招生入学过程中有出具假证明或有舞弊行为者,何时发现,何时取消学籍,退回户口所在地。
(四)学生原则上住读,住读生由其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与学校签订住宿协议。
(五)本简章解释权归中央音乐学院鼓浪屿钢琴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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