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开展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近日,省政府下发通知,决定从11282012228,由省公安厅、教育厅、交通运输厅、安监局牵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学生集中接送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通过整治,我省力求做到“三个百分百”:所有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包括专用校车、非专用校车和社会集中接送学生车辆等)百分百符合标准、纳入管理;凡是有寄宿制学校县(市、区)都要百分百开通周末学生班车,周末学生班车要延伸到所有通客车的行政村;所有集中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都要百分百符合规定的客运资质要求。

通知要求,对辖区内所有学生接送车辆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逐校、逐车建立健全计算机管理档案,实行一校一档,一车一档,严格落实户籍化管理。整治之日起,凡学校需要自购学生接送车,必须购置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方可登记备案。其他非专用校车,教育、公安部门凭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运营资质许可证受理。凡未经备案的车辆作为校车使用的,坚决予以纠正,并依法查处,杜绝使用拼装车、报废车作为校车。

通知指出,严格驾驶人资格审查与聘用管理,对不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经历、最近3年内有记满12分记录以及发生过致人伤亡交通责任事故、饮酒和醉酒驾驶的,一律禁止驾驶学生接送车辆。要实行学生接送车辆“六定”,即定固定驾驶员、随车管理教师或人员,定固定班次,定固定座位,定时对校车进行检测维护,定固定接送路线,定固定接送时间的管理模式。要采取见机动车、见驾驶人、见安全管理责任人、见校长的“四见”措施,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通知强调,要大力开展对农村及山区接送学生的非法营运客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非法拼装车和摩的等集中整治与取缔活动,严防涉及学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集中整治期间,各地公安、教育、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要建立举报监督制度,及时公布整治行动举报电话或信箱、邮箱,广泛发动社会、学校师生及家长反映、举报涉及学生人身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对学生交通安全情况进行社会监督,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严肃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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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ww.555edu.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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