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财政厅联合出台中职学校资助工作公示办法

    日前,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中职学校资助工作公示办法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校进一步规范中职资助工作,加强资助资金管理,确保国家财政资金安全。

 通知要求,要强化“校务公开、阳光运作”机制。对资助政策、项目、程序、办法、标准、条件、资助资金发放使用情况等进行公开,以保障广大学生、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从2010年秋季起,各中职学校必须按省教育厅规定的统一格式、内容,于开学后第一个月内在学校“校务公开栏”设置的“学生资助工作公示栏”内张贴公示。

通知要求,要实施 “助前公示、确认发放”制度。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各中职学校要按规定格式对符合条件或按规定评审出来的拟资助学生名单进行公示,上墙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助前公示” 须于开学后每月25日前进行,具体公示时间由学校根据招生进度等实际情况确定。首次名单公示确认后,次月资助名单有增减变动的,学校必须按相关规定格式将增减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者方可增加或取消学生受助资格并确认上报。

通知要求,要实施 “助后公示、核实查验”制度。“助后公示”实行网络公示和返校公示。网络公示由各级教育管理部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生成上月所辖中职学校受助学生公示名单,在各级教育局政府网站或学生资助网站上进行网络公示。返校公示由学校按相关规定4格式打印纸质公示内容,按学籍管理关系,报所属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由省财政安排经费的五所农校暂由省资助中心审核),返回学校张贴公示。张贴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通知规定,若学生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办理身份证的,应按本通知要求向学校提交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初审后报同级教育主管部门(职成处和资助中心)审核备案后进入中职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同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按规定要求对无居民身份证学生进行返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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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ww.555edu.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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