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市属有关院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基〔2018〕66号)和《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德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教综〔2019〕58号)精神,结合近年我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我市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成绩使用及具体折算方式

1.语文、数学、英语的计分

语文、数学、英语按卷面原始分记入总分,每科满分为150分。

2.物理、化学等6个学科换算分

物理科目按卷面原始分的90%记入总分,满分为90分;

化学科目按卷面原始分的60%记入总分,满分为60分;

道德与法治科目按卷面原始分的50%记入总分,满分为50分;

历史科目按卷面原始分的50%记入总分,满分为50分;

地理科目按卷面原始分的30%记入总分,满分为30分;

生物科目按卷面原始分的30%记入总分,满分为30分。

3.体育与健康学科计分

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成绩按一定比例折算记入总分,满分为40分,其中体育与健康基本知识考试(笔试)占4分,身体素质与运动技能占36分。

身体素质与运动技能分为:必考类、抽考类、抽选考类三部分组成;必考类项目折算后满分分值为15分,抽考类折算后满分分值为5分,抽选考类每项折算后满分分值为8分计16分;无故不参加或未完成必考项目的为零分。免考的考生需参加体育与健康基本知识考试(笔试),其身体素质与运动技能项目赋分标准为:对于身体残疾、丧失运动能力且具有残疾证的免考生以当年参加所在县域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考生(不含缺考、免考的考生)成绩平均分的100%计算;对于患有严重疾病以及患不适合剧烈运动疾病的免考生以当年参加所在县域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考生(不含缺考、免考的考生)成绩平均分的90%计算,免考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等级均按B级认定。

4.地理、生物成绩的认定

2024年的中招录取总分使用2023年地理、生物学业考试成绩,对于往届生和休复学考生,可参照当年参加地理、生物会考卷面原始分的30%记入中招录取总分。2024年八年级地理、生物考试成绩按卷面原始分的30%记入2025年中招录取总分。

地理、生物科目首考及省内外其他设区市转入的等级划分:因缺考、休学、回原籍报考以及由省外转入等原因,首次参加我省地理、生物考试的2024年初中毕业生,其地理、生物成绩参照各地2024年等级标准执行;省内其他设区市转入的考生需由转出的县级招生部门提供原始成绩;往届生可参照当年地理、生物卷面原始分,按各地2023年等级标准执行;地理、生物科目不设重考。

5.2024年考试学科等级划分规则

(1)考试科目等级划分: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等7个科目,每个学科等级人数所占与考人数比例依次为:A等级 15%、B 等级 30%、C等级 35%,D等级 15%、E 等级比例不超过 5%;A、B、C、D 等级为合格,E等级为不合格。若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成绩24分未达到D等级时,D等级降分至24分。

(2)物理、化学和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按合格、不合格两档记入成绩。往届生的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需重新进行实验操作考试,但初二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不予重考。

6.招生录取总分的组成

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 10 门科目的考试成绩,按原始分数、折算分数方式计入中招录取总分。2024年中考投档学科总分为800分。高中阶段招生的“录取总分”由“投档学科总分”和“照顾分”相加组成(下同)。中考成绩卷面原始分、科目换算分和招生录取总分,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二、招生计划下达和普高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

1.全市按照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的原则,由我局分县(市、区)、分校一次性下达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普通高中班生额一般不超过55人。

2.全市原则上按各县(市、区)普高招生计划数的1∶1.02比例,划定各县(市、区)普高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普高最低控制线)。各普通高中不得招收普高最低控制线下的考生(除体艺学科自主招生的少数特殊人才外)。

3.各县(市、区)通过“宁德市高中阶段招生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下载普高最低控制线上(含控制线)的考生及自主招生有关数据,按各县(市、区)录取办法进行普高提前批和当地一中的录取,并公布录取结果。

各地招生办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到我局指定地点,在“信息平台”设计公司的技术支持下,进行普通批次录取,经各地招委会审核确认,并在各地教育网和“信息平台”公布录取结果。

4.普高最低控制线下的考生,直接转入职业院校录取。

三、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一)录取批次

普通高中招生分批次进行。自主招生(含体艺类)和宁德市民族中学向全市招收少数民族考生作为提前批录取。原则上,省一级达标高中为第一批次录取,依次按统招生、定向生顺序进行;省二级达标高中为第二批次录取;省三级达标高中、非达标高中和综合高中班为第三批次录取。个别县(市、区)需要调整录取批次和录取办法,应上报方案经我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分批次录取学校投档等级要求

1.第一批次学校招生(含定向生,下同)投档等级要求:综合素质等级评定为良以上(含良)、实验操作考试合格、学校考查科目合格,道德与法治、物理、化学、历史、体育、地理和生物等7个学科等级至少有5科达到C级(含C级)以上,允许2科为D级。

2.第二批次学校招生(含定向生,下同)投档等级要求:综合素质等级评定为良以上(含良)、实验操作考试合格、学校考查科目合格,道德与法治、物理、化学、历史、体育、地理和生物等7个学科等级均需达到D级以上(含D级)。

3.第三批次学校招生投档等级要求:综合素质等级评定为合格以上(含合格)、实验操作考试合格、学校考查科目合格,其他学科等级不做要求。

4.需调整等级要求的县(市、区),调整方案经当地招委会研究决定,并报我局备案后方可实施。

(三)录取办法

录取办法分成两种方式,一是提前批录取以梯度志愿投档,按照“志愿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即依据考生志愿顺序,按“录取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二是批次录取以平行志愿投档,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先按“录取总分”高低对考生进行排序,确定投档位次,根据考生的投档位次,按志愿顺序检索考生是否符合学校的招生条件后投档。

1.自主招生录取办法

实行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招收具有学科(含体艺)特长、创新潜质的考生,旨在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考生的发展需要。

(1)自主招生录取的批次:自主招生实行提前批录取。

(2)自主招生办法:我局根据高中多样化发展规划目标加强统筹,各县(市、区)要合理确定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时间,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严格审批学校自主招生方案(含学校特色创建目标任务、基础能力、主要措施、招生范围和人数、招生办法等),并及时将批准的学校自主招生方案汇总报送我局,经审定批准后方可实施。不得单纯以学业成绩作为唯一录取依据。自主招生比例严格控制在该校总招生计划的10%以内;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示范性高中建设学校、高中课程改革基地校、高中多样化发展改革实验校,可适当放宽至15%左右(但不超过100人)。自主招生学校素质测试时间应为中考后进行,实施自主招生过程中,要重视招收农村学校考生和贫困家庭子女。实施自主招生的学校原则上为省一级、二级达标高中。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对学校自主招生各环节的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开各校的自主招生方案和录取结果。

(3)自主招生最低控制线:体艺类自主招生控制线,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普高最低控制线,对于符合《宁德市体育局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德市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市体〔2022〕80号)规定的升学保障对象的考生,经当地招委会研究可适当降分录取,降分录取情况报我局备案。其他类自主招生控制线,应不低于中考录取总分(不含政策照顾分)的70%。自主招生投档等级要求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定。

2.第一批次学校招生(含定向生,下同)志愿填报要求和录取办法

(1)志愿填报要求

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高)设若干个志愿,均为平行志愿,但报考当地一中仅在第一志愿填报(定向生志愿要求见附件1),其他志愿栏不予填报,填报其他学校不受限制。

(2)录取办法

在符合投档等级要求的考生中,按下列顺序录取:一是按当地一中招生计划数(扣除自主招生数后)先录取统招生再录取定向生:二是其他第一批次录取学校招生计划数(扣除自主招生数后)投档,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先按“录取总分”高低对考生进行排序,确定投档位次,根据考生的投档位次,按志愿顺序轮转投档录取,但不低于当年当地普高最低投档控制线。

在“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以下顺序优先确定投档位次:(1)享受政策照顾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2)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在前的考生;(3)A等级学科多的考生;(4)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5)物理和化学换算总分高的考生;(6)语文和数学总分高的考生;(7)语文学科成绩高的考生。

第一批次学校的各地一中继续招收定向生,招生办法按《2024年优质高中面向初中招收定向生方案》执行(附件1)。

3.第二、三批次高中学校的录取办法参照第一批次学校招生办法。

4.宁德市民族中学录取办法

为支持民族教育的发展,宁德市民族中学向全市招生少数民族考生260名,全部纳入提前批录取,投档等级按第一批次学校等级要求执行;余下招生计划面向福安市招生。

(四)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民办学校具体招生办法及要求,以我局对各民办校2024年招生批复为准。

(五)录取信息公布各县(市、区)中招办要根据《2024年宁德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见附件2),按时将各时段录取结果上传至“宁德市高中阶段招生信息平台”,以便考生及时查询录取结果和进行下一批次录取工作。

(六)后期投档要求及录取办法

1.对招生尚未满额的公办学校,待普通高中所有批次录取后,进行补报志愿及录取,步骤如下:(1)通过市、县两级教育局网站公布尚未满额的学校及相关条件;(2)由未满额的学校在各县(市、区)中招办指定地点设立征询处,考生根据招生学校录取条件和招生计划剩余数,按规定的时间在“信息平台”进行补报志愿;(3)各县(市、区)中招办根据补报的志愿信息,实行同批次民办学校优先录取,并按照普高同批次投档要求及录取办法,进行补充录取;(4)同批次补充录取原则上只进行一次。

2.对被民办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征询后放弃录取有剩余招生计划和前批次招生尚未满额的计划数,以及获得生源地招生办同意可调剂使用的民办学校招生剩余计划,待普通高中所有批次录取后,实行学校和考生双向选择,对普通高中“空档生”进行补充录取,步骤如下:(1)通过市、县两级教育局网站公布尚未满额的学校及相关条件;(2)由招生未满额的民办学校在本校设立征询处,考生根据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数、录取条件等要求,前往意向学校申请补录,实行学校和考生双向选择,民办学校将拟录取信息在规定时间内,交当地中招办核准;(3)当地中招办根据拟录取信息,审核录取条件,进行补充录取(同批次民办学校优先录取)。

(七)录取结果的报送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普通高中各校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进行普通高中录取,并按《2024年宁德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附件2)时间要求,通过“信息平台”及时导入录取信息并公布录取结果。(八)其他事项

1.在我市各初中学校九年级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均可在学籍校报考当地所有高中学校。

2.省二级以上(含二级)公办达标高中不招往届生,其他普通高中可以招收本县域户籍或本地初中学校毕业的往届生,但必须是无高中阶段学籍,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若有特殊情况,可由各县(市、区)招委会研究决定,并报我局备案。

3.对于已被普高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7月18—19日17:00前,见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可以向毕业学校提出撤销录取资格的申请,经当地招生办同意,并报我局备案;撤销普高录取资格的考生只能参加职业院校录取。对于撤销普高录取资格后余下的名额,是否补录由各地招委会研究决定,并报我局备案。

4.关于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与办法、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等其他有关中考中招工作,均按照《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德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教综〔2019〕58号)精神执行。

四、职业院校招生录取办法

(一)师范类高职院校投档要求及录取办法

师范类高职院校包括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3所院校。

1.投档要求

应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等级评定为良以上(含良)、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总分加照顾分达全市普高最低控制线(取当年各县市区平均值,下同)下60分以上。(注:1.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前教育专业的录取分,要求达到全市普高最低控制线上;2.被提前批职业院校录取的考生,不能参与后续的录取,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录取办法

实行提前批录取。根据各师范类高职院校提前公布的录取方法和考生志愿,实行“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录取信息公布

各师范类高职院校录取结果按时在“宁德市高中阶段招生信息平台”公布,方便考生及时查询录取结果和进行下一批次录取工作。

(二)非师范类高职院校投档要求及录取办法

1.投档要求

应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等级评定为合格以上(含合格)、投档分达全市普高最低控制线下60分以上(其中艺术、体育等特殊职业领域的录取最低控制线依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录取办法

在普高录取后,非师范类高职院校实行“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按顺序优先录取:

①享受政策照顾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

②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

第一轮按1:1投档录取后,若有考生放弃录取,将在有填报志愿考生中进行一次从高分到低分的递补录取。

3.补录流程

非师范类高职院校剩余招生计划数,将在宁德教育网“公示公告”栏目公布。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信息平台补报志愿。补录取对象为首批未投档的考生和未填报高职院校志愿的考生。

已投档五年制高职院校的考生视为已录取,若放弃录取,不得重新补报其他高职院校,只能录取中职学校。

集中补录结束后,部分非师范类高职院校仍未录满的剩余招生计划数,将在宁德教育网“公示公告”栏目公布;部分非师范类高职院校按照我市的录取办法进行自主补录,补录名单及时报送我局审批。

4.录取信息公布

各高职院校录取结果按时在“宁德市高中阶段招生信息平台”公布,方便考生及时查询录取结果和进行下一批次录取工作。

(三)中职学校投档要求及录取办法

1.中职学校招生对象为综合素质等级评定为合格以上(含合格)的初中毕业生,按照各中职学校专业计划数、考生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按1:1投档。

2.中职学校根据投档名单通知学生5天内到校报到,办理相关手续。录取名单确认后,在闽政通APP上公布。未按时报到的学生,视其为放弃录取资格,学校可进行自主补录。

五、照顾政策

2024年中考中招照顾政策按照宁德市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调整方案的通知》(宁招委〔2021〕1号)执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2024年中考中招工作领导小组(附件3),统一领导全市中考中招工作。各县(市、区)应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做好中考中招工作。

(二)做好宣传解读。各地各校要加大中考中招有关文件和政策的宣传解读,让广大教师、考生和家长准确了解各项政策规定,特别是针对2024年普通高中批次录取规则和考生照顾政策的变化。各校教师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特别要指导考生不随意放弃学校志愿的填写,以免导致降分录取权益无法保障。

(三)强化信息公开。各地要及时公布本地教育局网站地址和查询位置及方法,以及“宁德市高中阶段招生信息平台”网站地址、查询内容和操作方法,并通过本地教育局网站和宁德市招生信息平台及时公开招生录取相关信息。

(四)规范招生行为。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的新生须经县(市、区)教育局办理录取手续,全市普通高中不得录取未在我市参加当年度中考的考生。

(五)严肃招生纪律。严禁学校和教师干预或代替、误导考生填报志愿,严禁学校和教师在招生过程中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财物,严禁招生虚假不实宣传、欺骗误导考生、签订招生协议和提前缴纳相关费用的行为,严禁招收已被他校录取的考生,严禁中职学校擅自提前招生。各地要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及时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录取民办高中的县(市、区)中考总分前三名考生要进行跟踪核查,一经查实属高额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的,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视情给予违规学校通报批评乃至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的处罚。

附件:1.2024年优质高中面向初中招收定向生方案

2.2024年宁德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3.2024年宁德市中考中招工作领导小组

宁德市教育局

2024年3月1日(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4年优质高中面向初中招收定向生方案

为促进初中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基〔2018〕66号)和《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德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教综〔2019〕58号)精神,现就2024年优质高中面向初中招收定向生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生学校

2024年,面向初中招收定向生的学校为各县(市)一中、宁德一中,其中宁德一中面向蕉城区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

二、招生计划

各校定向生招生数为招生学校总招生计划(面向本县域)的60%。

三、指标分配

定向生招生指标分配应面向辖区内所有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将初中学校本届初中毕业班当年的招生数、毕业班学生数、三年巩固率及是否为有选择生源的学校,作为定向生招生指标分配的主要依据,并参考初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标等。同时,定向生招生指标分配应向农村初中和城区薄弱及无选择生源初中学校倾斜。具体分配方案由各县(市、区)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四、招生条件和录取办法

1.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达到招生学校第一批次录取条件的,不占该校定向生的招生计划。

2.初中学校定向生录取的条件是具有3年本初中学校学籍,且初中3年均在本初中学校完成学业(“3年”指:2021年9月1日至今,除病休复读学生),并严格落实定向生录取条件中有关取消户籍限制等相关规定。同时,中考等级学科成绩达到招生学校录取的等级要求、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和实验操作考试达到招生学校录取的要求,“录取总分”(含照顾分)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第一批录取线下60分(含60分)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且第一志愿填报定向生招生学校正取生志愿、并填报该校定向生志愿。

在“录取总分”相同但分配到学校的定向生招生计划不足时,根据考生的投档位次录取。

3.录取时,以初中学校所分配到的定向生计划数从符合定向生录取条件的考生中按“录取总分”投档位次择优录取。对于毕业生达30人及以上的农村初中、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在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上至少择优录取1名有定向生资格且填报定向生志愿的考生,以推动初中均衡办学。

少数农村初中学校因符合招收定向生条件的生源不足而没有完成分配的定向生招生计划的,余下的定向生招生计划由县(市、区)调整到生源符合定向生招生条件且“录取总分”较高的其他农村初中学校。分配的农村初中学校定向生招生计划还不能完成,余下的指标再从全县(市、区)余下符合定向生招生条件所有考生中按“录取总分”投档位次择优录取。对于县域内定向生计划数无法完成的县(市、区),要对定向生进行降分录取;若经降分录取后仍无法完成计划的,要将定向生计划数转入统招生计划的,必须报我局批复同意后方可实施。

4.定向生的招生录取安排在定向生招生学校第一批录取结束后、其他达标学校正取生录取之前进行,未被录取的继续参加后续的招生录取。

五、其他事项

1.各县(市、区)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公布各初中学校定向生招生计划数、录取条件和录取办法等。各初中学校要做好定向生招生方案解读宣传,指导考生填报志愿。

2.各县(市、区)要从推动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初中学校控辍保学、缓解城区初中学校办学压力出发,制定科学合理的指标分配方案和具体招生办法。

3.各县(市、区)对方案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招生录取结束后要及时加以总结完善,确保定向生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2

2024年宁德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工作内容和要求

负责单位

时间要求

部署2024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

市教育局

(中教科、职高科)

3月份

中考报名

各县(市、区)初中学校

3月11 -12日

完成中考报名信息采集并上传报名信息

各县(市、区)初中学校

各县(市、区)中招办

3月14日前

身体素质与运动技能测试

各县(市、区)中招办

4月30日前

向市教育局考试办上报中考试卷订数

各县(市、区)中招办

4月28日前

理化生实验测试

各县(市、区)中招办

5月10日前

享受各类政策性照顾的考生向县(市、区)中招办交验由县以上有关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函件。

各县(市、区)初中学校

各县(市、区)中招办

5月8日前

下达各县(市、区)普职招生计划数

市教育局

(中教科、职高科)

5月15日前

中考补报名并上传报名信息

各县(市、区)初中学校

各县(市、区)中招办

4月24日-25日

县(市、区)招生办将中考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材料报送市考试办

各县(市、区)中招办

5月13日前

通过报考系统上传:初二地理、生物,体育,理化实验和综合素质等级;定向生资格、照顾类别及分值

各县(市、区)中招办

5月20日前

编排考点、准考证号

市教育局中教科

5月20日前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

发准考证并进行诚信教育

各县(市、区)中招办

6月17日前

布置中考考场

各县(市、区)中招办

6月18日

全市初三毕业升学考试、初二学业考试

各县(市、区)中招办

6月19-21日

考生填报中考志愿

各县(市、区)初中学校

各县(市、区)中招办

6月22日

-24日17:00前

各县(市、区)试卷送市扫描

各县(市、区)中招办

6月22日

试卷扫描

市教育局中教科

6月22日-24日

考生修改中考志愿

各县(市、区)初中学校

各县(市、区)中招办

6月25日17:00前

网上评卷、登分以及数据处理等工作

市教育局中教科

7月1日-10日

公布中考成绩

市教育局中教科

7月11日

考生申请查核分数

市教育局中教科

各县(市、区)中招办

7月11-12日

查核结果反馈各地

7月13日

合成中考成绩录取总分(系统)

市教育局中教科

7月13日

划定各地普高录取最低控制线(注)

并公布结果

市教育局中教科

7月13日

公布“录取总分”及投档位次

市教育局中教科

7月14日12:00后

提前批录取(师范类高职院校)并公布结果

市教育局职高科

7月14日

市民中定向录取,并公布录取结果

各县(市、区)中招办

7月14日

各地普通高中提前批和当地一中

录取工作

各县(市、区)中招办

7月15日

各地普通高中提前批和一中录取结果导入招生系统并公布

各县(市、区)中招办

7月16日12:00前

批次普通高中市级录取

各县(市、区)中招办

7月16日--18日

公布批次普高招生结果

各县(市、区)中招办

7月18日

考生申请撤销普高录取资格

(撤销的考生只能参加职业院校录取)

市教育局中教科

各县(市、区)中招办

7月19日17:00前

民办学校双向登记和招生

各民办学校

7月18日

-21日11:00

公布普高补报志愿信息

各县(市、区)中招办

7月20日

普高补报志愿

各县(市、区)中招办

7月21日17:00前

民办学校向各地招办提交拟招生名单

各县(市、区)中招办

7月21日17:00前

审核民办学校拟招生名单,

告知学校并给予公布录取结果

各县(市、区)中招办

7月22日

普高招生补充录取

各县(市、区)

中招办

7月22日

公布普高招生补充录取结果,

未被普高录取的考生纳入职业院校招生对象

各县(市、区)中招办

市教育局职高科

7月23日

非师范类高职院校录取工作

市教育局职高科

7月24-26日

公布非师范类高职院校剩余计划

市教育局职高科

7月27日

补报非师范类高职院校志愿

市教育局职高科

7月27日

-28日11:00

非师范类高职院校集中补录

市教育局职高科

7月29日

再次公布非师范类高职院校剩余计划

市教育局职高科

7月30日

有关高职院校自主补录

相关高职院校

7月30日开始

向中职学校发送录取信息

市教育局职高科

7月30-8月1日

各中职学校报拟录取名单

各中职学校

8月2日开始

各中职学校补录取

各中职学校

 

备注:普高最低录取控制线,是指录取普通高中的最低分数线,各普通高中不得招收普高最低控制线下的考生(除体艺学科自主招生的少数特殊人才外),各地在控制线上进行普高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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