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数据核查和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
闽教办人〔2012〕52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
现将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数据核查和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2]1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贯彻落实5月21日全省教师队伍管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严格教师资格认定标准和认定条件,依法依规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及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工作。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2年7月3日
闽教办人201252号附件.rar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
现将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数据核查和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2]1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贯彻落实5月21日全省教师队伍管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严格教师资格认定标准和认定条件,依法依规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及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工作。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2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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