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福建省\"中华诵·经典诵读大赛\"的通知

关于开展福建省"中华诵·经典诵读大赛"的通知

闽教语〔2012〕4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语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各高等学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福州一中、福州实验小学:

  为了深入开展"中华诵·经典诵读行动",对广大青少年进行热爱祖国语言文字、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教育,激发人们对中华优秀文化和祖国语言文字的学习和热爱,提高国民语言文化素质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水平,省教育厅、省语委决定举办福建省"中华诵·经典诵读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组别

  本次大赛设教师组、大学生一组(本科高校)、大学生二组(高职高专院校)、中学生(中职)组、小学生组、集体组(教师或大学生集体诵读,人数不少于5人)6个组别,按照参赛人报名时实际身份编组。

  其中:教师组、大学生一组、大学生二组是个人诵读;中学生(中职)组、小学生组是集体诵读,不少于10个学生,能以整个班级形式参赛更好。

  二、大赛进程

  本次大赛分为各设区市(各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选拔赛和全省决赛两个阶段。各地(校)应组织广大师生踊跃参赛,并自行确定选拔赛形式,可采用现场比赛方式,也可组织评委对学校报送的视频作品进行评审,选拔作品工作应在9月20日前结束,并于9月30日前向省语委办报送参加全省决赛的作品。

  三、大赛名额安排

  (一)教师组

  1.各设区市教育局选送3件作品参加全省决赛。

  2.各高等学校每校选送2件作品参加全省决赛。

  3.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福州一中和福州实验小学各选送1件作品参加全省决赛。

  (二)大学生一组

  各本科高校每校选送2件作品参加全省决赛。招收港澳台学生的高校,每校可另选送2件作品参加全省决赛。

  (三)大学生二组

  各高职高专院校每校选送2件作品参加全省决赛。

  (四)中学生(中职)组

  1.各设区市教育局选送3件作品参加全省决赛。

  2.各省属中职学校每校选送2件作品参加全省决赛。

  3.福州一中选送1件作品参加全省决赛。

  (五)小学生组

  1.各设区市教育局选送3件作品参加全省决赛。

  2.福州实验小学选送1件作品参加全省决赛。

  (六)集体组

  1.各设区市选送3件作品参加全省决赛。

  2.各高等学校选送2件作品参加全省决赛。

  四、报送作品要求

  为便于评审,每名选手或每个集体节目的视频资料需单独刻录1张DVD光盘(WMV或AVI格式,容量不超过50M,配字幕,不包括自我介绍),时长不超过3分钟。参赛选手本人(或集体)形象必须出现在视频主画面中,诵读过程可采用配乐、配背景等辅助手段,但要避免喧宾夺主。各地、各校在报送光盘前应认真检查,确保视频资料符合要求、画面稳定、声音清晰。

  五、诵读篇目范围和形式

  本次诵读大赛以传统经典诗文和红色经典诗文诵读为主。表演形式不拘一格,以充分体现作品内涵,活泼新颖,特色鲜明为佳。

  六、奖项设置

  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设区市、各校选送的视频资料进行评选,每组分别评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若干名;获得各组特等奖和一等奖节目的指导教师将获得"优秀指导教师奖";大赛组织奖将根据各设区市、各校的组织情况评定。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经典诵读作为推动素质教育的有效手段,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和校园文化建设有机融合,努力形成校校诵读、班班诵读、人人诵读的可喜局面,大力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提高广大师生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各地、各校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大赛的工作方案,积极为广大师生参与大赛创造条件。要注意收集活动相关视频、图片和文字报道等资料,并于2012年9月30日前,将报名表(附件)、活动总结、活动相片5张分别以纸质和电子邮件形式报送省语委办,联系人:陈贤登;传真电话:0591-87812256;电子邮箱:cxd5898@sina.com

  附件:福建省"中华诵·经典诵读大赛"报名表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

     闽教语20124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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