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闽教安组〔2010〕5号
去年年底以来,我省连续发生多起中小学生打架斗殴引发师生伤亡事故,充分暴露了我省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方面存在较大的薄弱环节。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领导有关批示精神,结合开学初学校安全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开学伊始,学校事务繁多,但安全工作的弦,一刻也不能放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要按照省安委会有关目标责任制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始终把安全工作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程,要认真分析本地本校的安全工作实际,认真查找安全隐患,针对春季和开学初本地本校安全工作的特点,全面进行安全大检查,并认真进行隐患整改,切实提高学校安全防范水平,预防和避免师生各种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认真部署,全面开展。
本次安全大检查,采取学校自查、 县(市、区)和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督查、省教育厅抽查三种方式进行。3月15日前,各个学校、幼儿园组织自查整改;3月底前,由县(市、区)和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督查;4月上旬,由省教育厅组织抽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督查的学校必须达到所辖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和独立设置幼儿园数量的30%以上;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检查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达到所辖县(市、区)及直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数量的30%以上。督查内容,除检查学校设施、防火、治安、宿舍、实验室以及预防溺水、周边环境、集体活动、交通安全等常规安全工作外,重点检查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和师生之间的矛盾纠纷情况。接此通知后,各设区市教育局要立即进行部署,保证安全大检查及时在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全面展开。
三、及时统计,总结提高。
各学校自查的情况,包括自查的组织情况以及发现和整改隐患的数量、发现和化解师生之间矛盾纠纷的数量等,应于3月15日前书面报教育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对各学校上报的自查情况要进行认真的统计汇总,并及时上报设区市教育局。
各地各校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办法和对策,要采取有力的措施,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近段时间发生学生打架斗殴引发师生伤亡事故的学校和地区,除了要加大对安全隐患整改力度外,还应当认真地从学校管理和师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方面查找原因,要不断加大对青少年学生特别是“问题学生”“留守学生”进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坚决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将这次安全大检查发现和整改的安全隐患以及发现和化解的矛盾纠纷情况进行认真的统计,安全大检查的有关情况材料请于4月15日前传真报我厅学校安全工作办公室。
福建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01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