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一届省级文明学校申报和对第十届省级文明学校进行届中复查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一届省级文明学校申报和对第十届省级文明学校进行届中复查的通知

闽委教办宣〔2010〕14号

 

各设区市委教育工委、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在榕省直各类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文明学校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提高文明学校创建水平,发挥文明学校示范带动作用,根据省委文明办《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一届省级文明单位(学校、社区)、文明村镇申报和对全国及第十届省级文明单位(学校、社区)、文明村镇进行届中复查的通知》(闽文明办〔2010〕11号)精神,省委教育工委决定,今年上半年在高等学校、在榕省直各类学校中组织开展第十一届省级文明学校申报和对第十届省级文明学校进行届中复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第十一届省级文明学校的申报
    (一)申报时间
    2010年4月15日至6月30日。
    (二)申报条件
    凡是符合福建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闽文明委[2009]10号)修订的“福建省各级各类文明学校考评标准”的高等学校、在榕省直各类学校,可申报省级文明学校。福建省各级各类文明学校考评标准可见闽委教宣[2008]71号附件1、2、3、4。
    (三)申报程序
    具备申报省级文明学校资格的高等学校和在榕省直各类学校(含省技工学校),应于6月30日前,将本校的申报审批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省直各类学校(含省技工学校)要先报主管部门同意后,市属高校要先报设区市委教育工委(教育局)同意后,上报省委教育工委。省委教育工委对高等学校和在榕省直各类学校提交的申评报告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给予申报。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单位不纳入第十一届省级文明学校考评。
    二、关于第十届省级文明学校届中复查
    (一)复查时间
    2010年4月15日至6月30日
    (二)复查内容
     1.学校自查。获得第十届省级文明学校的高等学校、在榕省直各类学校要对照标准,认真回顾总结获得省级荣誉以来,在继续深入开展文明学校创建活动中,有何新规划、新机制、新特色、新做法和新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写出不少于2000字的自查报告,将自查报告纸质版(含电子版)、全国文明单位、村镇(含先进单位)和福建省第十届文明单位、文明学校、文明村镇、文明社区考查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于5月5日前报送省委教育工委。
    2.实地查看。省委教育工委对所辖的第十届文明学校按10%的比例进行抽查复核(具体抽查复核学校及复查时间另行通知)。
    3.复检结果:根据全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对在复查中发现工作停滞不前或严重滑坡,发生突出问题或重大问题的单位,由省委教育工委根据复查情况向省文明委提出处理建议,属于省委、省政府命名的,省文明委将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取消下一届申报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理建议。
    三、工作要求
    各高等学校、在榕省直各类学校要以此次申报和复查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力度,拓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思路,促进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发展。申报参评第十一届省级文明学校的要认真做好新一届文明学校创建规划,届期内每年要制定创建计划,及时做好创建总结,不断提高文明学校创建水平。
    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联系人:欧阳迪莎,联系电话:0591-87091417,电子信箱:
jygwxcb417@163.com,传真:0591-87846705,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邮编:350003。
    申报审批表、届中考查表可登陆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进入下载中心下载。
    附件:
   
1.福建省第十一届(2009-2011年度)文明学校申报审批表
    2.全国文明单位、村镇(含先进单位)和福建省第十届文明单位、文明学校、文明村镇、文明社区考查表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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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ww.555edu.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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