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第八批省级中小学示范图书馆学校名单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第八批省级中小学示范图书馆学校名单的通知

闽教直〔2010〕6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根据《福建省中小学示范图书馆(室)评估办法》,2009年11月至2010年3月,我厅对第八批申报的长乐第二中学等59所学校图书馆进行省级评估,其中有54所学校图书馆通过了省级评估。现将通过评估的福建省第八批中小学示范图书馆学校名单(附后)予以公布,并分别授予“福建省中学示范图书馆”和“福建省小学示范图书馆”牌匾。

    中小学图书馆是学校书刊资料信息中心,是为学校教育、教学和教育科学研究服务的机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图书馆的建设,认真落实我省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新规程的各项规定;要围绕新课程改革,充分发挥现有图书资料效益,不断优化馆藏,努力提高图书馆现代化管理和服务水平,切实做好创建示范图书馆的工作。

    希望被授予牌匾的54所中小学校进一步加强示范图书馆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图书馆对其他学校的示范、辐射作用,为我省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福建省第八批省级中小学示范图书馆(室)学校名单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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