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闽综治委学校治安组办〔2010〕1号

 

各设区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高等院校,省属中职、中小学:

    近期以来,我省一些学校校园和周边发生的事故和案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了切实做好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营造安全稳定的校园及周边环境,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3月22日全省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及黄小晶省长的批示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目的

    此次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范围为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及周边安全状况。目的是认真贯彻落实3月22日全省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和黄小晶省长的批示精神以及近期省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下发的《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治安保卫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0]172号)、《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选聘法制副校长工作制度的通知》(闽综治办[2010]9号)、《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卫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安[2010]2号)、《关于严密防范涉校涉生暴力犯罪的通知》(闽教安[2010]5号)等文件精神,通过排查治理工作,使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校园周边区域内治安状况更为良好;校园周边200米以内娱乐场所得到清理,文化环境得到净化;校园校门50米以内的摊点和经营店得到治理,营造安全、稳定、健康、和谐的校园及周边环境。

    二、排查治理工作的重点内容

    1、学校及周边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各设区市、各县(区、市)、各学校法人代表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校园消防安全状况。主要包括: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有关法律规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并落实。

    3、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状况。主要包括:是否存在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接送学生的机动车辆是否经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接送学生的机动车是否超载运送、驾驶员是否具备合格资质。

    4、学校设施、场所安全状况。主要包括:锅炉、燃气、电气、体育器材、实验室仪器设备等是否符合安全条件;放射性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物质运输、保管、使用等各环节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游泳池、实验室、礼堂、学生宿舍、教室、食堂等公共聚集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5、校舍及其他构筑物安全状况。主要包括:校舍等建筑物质量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校园内围墙、宣传栏、报刊栏等其他附属构筑物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6、校园安全管理状况。主要包括: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是否建立并落实;安全保卫机构是否落实,专职保卫人员是否配备到位;重点部位的物防、技防措施是否安装到位;校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校园内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完善并落实;应急管理工作体系(包括应急机构、应急队伍、应急工作预案、应急演练等)是否健全;在校园内是否认真开展管制刀具收缴工作。

    7、校园周边安全状况。主要包括:校园周边是否存在违规经营的网吧、饮食摊点、娱乐场所等;校园周边是否存在非法宗教活动场所;校园周边是否存在引发涉校涉生暴力案件或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和倾向;校园周边是否存在交通安全隐患;校园周边是否存在“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校园周边治安状况;校园周边是否存在非法贩卖管制刀具问题。

    8、安全教育落实情况。主要包括:中小学是否落实聘用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安全法制教育是否做到教学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品德教育、法纪教育、安全教育”三项教育活动是否得到落实;“问题少年”、“留守儿童”教育管理是否到位;学校是否有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福建省学校安全教育周”、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意外伤害、防盗窃、防诈骗、防火灾、防地震、防自然灾害等系列安全教育;学校是否有组织开展紧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等演练。

    9、食品卫生安全状况。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以及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是否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三、排查治理工作的方法

    根据“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本次排查治理工作采取各地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级各类学校自查与上一级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地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高校、省属中职、中小学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本地本校校园及周边采取按类别、分层次自下而上逐级开展拉网式的排查工作,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进行梳理,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并要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设区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高等院校,省属中职、中小学要高度重视此次排查治理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一把手要亲自部署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落实,要结合本地本校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深入排查,严格整治,确保取得实效。

    2、突出整改,强化督导。各地各学校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加大治理工作力度,对于学校能力范围内可以整改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对于学校无法解决的问题,学校要及时上报当地的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工的职责,进行协调和沟通,积极协助学校解决校园及周边相关问题,确保隐患得以根除。

    3、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墙报、板报和校园网络等形式,开展安全教育,充分发动广大师生员工参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畅通安全隐患报告和检举渠道,加大群众监督力度,调动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认真细致查找各种安全隐患,形成群策群力、群防群治、广泛参与的安全工作氛围。

    4、抓好落实,完善机制。近期省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治安保卫工作的通知》等4份文件,对我省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各级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以此次排查治理工作为契机,认真抓好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推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的形成。

    各地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高校和省属中职、中小学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于4月22日前形成书面材料(包括排查的时间、排查内容、排除出来的主要隐患、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一一写明,并由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后)报省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各地各学校上报的情况,于4月底5月初组织力量,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对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

    联 系 人:谢秋运、李元芳

    联系电话:0591—87091278、87091442

    传    真:0591—87846705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

    邮    编:350003

                      福建省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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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ww.555edu.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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