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转发福州市关于加强学生课后托管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闽教基〔2010〕41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近年来,各种类型的“午托班”在全省各地的城区大量出现,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学生家长的后顾之忧,但也大量存在着无证照经营、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福州市从2008年开始对“午托班”问题进行调研,努力探索规范管理的思路和措施,市政府领导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此项工作。2009年省教育厅等六部门下发《关于加强小学生校内午托管理的通知》后,福州市教育局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小学生校内午托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对福州市小学生午托服务协议书、教师配备、收费标准等予以具体规范。今年2月,在福州市政府的协调下,福州市教育局、人事局、财政局、工商局、卫生局、消队支队、地税局、市政府纠风办等八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学生课后托管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在推动解决“校外托管”这一难题上取得突破。一是明确了校外午托机构是经营性社会服务机构,将校外托管服务纳入家政服务的管理范围,向工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二是鼓励社会有资质、有实力的法人开办学生课后托管服务项目,支持其通过连锁机构等方式扩大经营规模。鼓励社区居民委员会利用社区资源,开办校外托管中心,满足社区居民托管学生的需要。三是校外午托机构的监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形成由政府统一领导,工商、教育、卫生、公安消队、公安派出所以及街道根据各自职能各负其责,统筹协调的有效工作机制。现将福州市教育局等八个部门《关于加强学生课后托管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各地要结合实际,学习、借鉴福州市的做法,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加强对“校外托管”的规范管理,保障学生的安全和健康成长。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一○年四月四日
闽教基201041号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