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闽教研〔2010〕6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属中小学校:

    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部署,今年是“五五”普法的检查验收年。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公室联合发出了《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0]10号),对“五五”普法的检查验收工作做出了部署,提出了要求。为做好教育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检查验收工作,根据该通知和《全国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及《福建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要求,结合我省教育系统普法的特点与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主要内容

    检查验收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大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检查验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五五”普法以来的工作,总结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推动教育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全面贯彻落实,为推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全面实现依法治教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检查验收工作要坚持统一领导、求真务实、协调配合、分类指导的原则,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政府普法工作机构的指导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下,根据教育的实际情况与特点,全面部署、扎实推进。重点检查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宪法以及国家基本法律、主要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情况;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校校长、教师学法用法的情况;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进展与成效;深入开展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着力提高依法治教水平的情况;法制宣传方式创新情况等。具体检查内容参照《福建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考核指标》(见附件)。

    二、检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检查验收工作从2010年3月份开始,年底结束。

    1、动员部署。3月,各地、各校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检查验收方案和具体办法,进行动员部署,做好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2、开展自查。4月—5月中旬,各地、各校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自查。自查工作在5月中旬前完成,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属中小学校于5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

    3、省教育厅抽查。5月中下旬,省教育厅将组织检查组,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类学校进行抽查。抽查主要采取实地考察、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

    4、推荐典型。4月—8月,各地、各校要及时发现、推荐“五五”普法先进典型,先进典型材料于8月底前报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为“五五”普法总结表彰工作做好准备。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检查验收工作是“五五”普法的重要环节,是切实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水平的重要工作,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切实抓好落实。要按照通知精神,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及时制定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的检查验收实施方案,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工作。要结合检查验收,对本地、本校“五五”普法工作和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解决存在的问题。

    2、实事求是,保证质量。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要突出鲜活经验、切实措施、创新思维,注重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师生,工作扎实、实效突出的经验和典型,坚决防止形式主义。要严格按照检查验收指标,深入细致地开展各个环节的工作,推荐先进典型要建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工作程序,保证检查验收工作的效果和质量。

    3、分工负责,相互合作。各地、各校的检查验收工作,要与本地政府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主管部门组织的检查验收工作做好协调;要相互配合,统筹安排,避免重复检查验收。

    4、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校要加强与中央、地方主流媒体的沟通协调,配合和组织开展好“五五”普法神州行等媒体系列宣传活动。集中宣传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取得的突出成效,各地、各校在依法行政、依法治校方面取得的新进展,在深入推进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中取得的成绩与实效,在培养青少年学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公民意识方面的新思路和新举措等。各地、各校要组织策划好本地、本校的宣传活动,积极配合新闻媒体的采访和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提供新闻线索和宣传素材,为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创造条件。要加强情况沟通与信息交流,各地、各校在此次活动中的活动方案、被中央和地方媒体采纳、宣传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要及时报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我厅将根据各地、各校报送的材料、新闻线索向省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和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先进典型。

    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0591-87846982

    电子邮箱:jytfgc@fjedu.gov.cn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

    邮编:350003

  

    附件:⒈福建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教育行政部门考核指标

          ⒉福建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各类学校考核指标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闽教研20106号附件1.rar
    闽教研20106号附件2.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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