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

闽教人〔2010〕21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省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
    1月20日,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和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0〕7号),要求从2010年开始,全省补充中小学新任教师实行统一公开招聘笔试。现就做好今年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2010-2012年福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实施意见》(闽政〔2009〕25号)关于“在学校总编制数内,按照1:1000配备专业心理辅导教师”的要求,各地要及时补充专业心理辅导教师,制定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计划时,划出一定的岗位用于配备专业心理辅导教师。
    二、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关于先核增6500个编制的使用要求,各县(市、区)应在正常补充中小学教师的基础上,按照分解下达的新增编制指标,继续用于补充农村小学紧缺学科教师,今年使用数不少于下达数的三分之一。
    三、各地在公开招聘中小学新任教师过程中,应允许和鼓励具有教师资格的代课人员参加教师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四、各地要按照闽教人〔2010〕7号文关于今年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时间安排以及省自考办日前下发的《关于2010年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笔试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及时做好公开招聘方案的制定、发布、报名、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以及笔试、面试等工作,确保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各地应于4月5日前,向社会公布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方案,设区市教育局应将所辖县(市、区)招聘方案汇总报我厅人事处备案(联系人:许四清,联系电话:0591-87091281,电子邮箱:xsq067@163.com)。


                        福建省教育厅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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