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第十四届大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第十四届大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闽教体〔2010〕5号

 

各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动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福建省第十四届大学生运动会于2010年7月至2011年10月在福建省体育职业技术学院举行。
    举办省大学生运动会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的重要举措,也是对我省各高等学校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检阅。各高等学校应认真做好参赛队伍的组建和赛前训练工作,同时要大力抓好赛纪赛风的教育,使省大学生运动会以优异的竞赛成绩和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尚,向省委、省政府和全省人民汇报。现将《福建省第十四届大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闽教体20105号.doc
    1.福建省第十四届大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2.第一次报名表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体育局
                                          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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