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0年福建省教育督导工作要点的通知
闽政教督〔2010〕12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教育督导室:
现将《2010年福建省教育督导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一○年二月十日
2010年福建省教育督导工作要点
2010年全省教育督导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2010-2012年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实施意见》,坚持督政督学并举并重方针,进一步调整完善教育督导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双高普九”、“两项督导”和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认真推进“教育强县”创建工作,强化教育工作的政府行为,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推进我省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一、加强教育督导理论与实践的学习研究
1.加强教育与教育督导业务学习研究。组织开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教育督导条例》等教育法规学习宣传,切实把握新时期教育发展战略,深刻领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结合日常“督政”、“督学”工作,开展教育和教育督导理论与实践的研究,提高教育督导队伍的专业化水平。3月份召开教育督导工作年度会议。
二、全面完成“十一五”综合督政任务
2.“双高普九”评估验收。大力推进“双高普九”工程,加强业务指导,按计划组织开展对安溪等9个县(市、区)“双高普九”的评估验收,保证“十一五”全省“双高普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省级评估验收工作原则上安排上半年进行。
3.“双高普九”验收前指导。上半年,以设区市为主,省级适当配合,对平和、浦城、建宁、柘荣、霞浦、光泽等6个县开展“双高普九”省市联合预检。对计划“十二五”期间实现“双高普九”的县(市、区)进行重点调研,为全省如期全面完成“双高普九”任务夯实基础。
4.县域教育“两项督导”评估(考核)。落实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2010年,省级必须完成第一个“五年一轮”的教育工作“对县督导”。实施“对县督导”的同时,开展“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继续实行“两项督导”结合进行的方式。原则上市级复查上半年完成,省级评估(考核)下半年进行。
省级“两项督导”评估(考核)的具体对象为:福州市的闽清、长乐、罗源、连江,漳州市的芗城、龙文、南靖、东山,泉州市的洛江、德化、惠安、永春,莆田市的仙游,三明市的梅列、明溪、清流,南平市的建阳、浦城、顺昌,宁德市蕉城、福鼎等21个县(市、区)。
5.全面实施乡镇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实施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是教育工作“双高普九”和“两项督导”评估的有效补充,也是建设“教育强县”的基础。促进各设区市、县(市、区)正式行文统一部署,完善机制;结合综合督政活动,全面开展“乡镇教育督导”的市级抽查和县级复查。要重视规范“乡镇教育督导”评估的程序和流程,并以乡镇为单位编发通报,促进整改提高。
三、开展创建“教育强县”活动
6.做好创建“教育强县”的组织动员工作。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创建“教育强县”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13号)精神,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布置各地有针对性地进行调研摸底,制订推进计划,指导有关县(市、区)开展基础性准备工作,为完成省政府确定的2012年全省10个县(市、区)实现“教育强县”的目标打好基础。
7.制订“教育强县”评估办法和评估标准。组织人员研究制订“教育强县”评估标准和评估办法,开展专题研讨,形成共识。配套文件争取在2010年秋季印发执行。
四、扎实开展督学工作及专项督导
8.推进学校素质教育常规督导机制建设。按照“规范程序、重视过程、突出整改、讲求实效”的要求,继续开展学校素质教育三年一轮督导机制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促进督学评估的规范化实施,增强督学工作的权威性和实效性。
9.推进学校教育随机督导制度建设。组织开展随机督导工作交流研讨,明确随机督导的本质内涵、工作策略,探索随机督导与常规督导有机结合的工作方式,构建各具个性特点的多样化的随机督导模式。根据设区市申报,适时组织进行省级“实施素质教育先进学校”的抽查认定。
10.围绕全省教育工作重点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按照2010年全省教育工作重点和厅领导安排,落实已经建立的专项督导制度,配合有关处室开展中职招生、特殊教育、扫盲教育和校安工程等专项督导。
五、探索建立有利于减负增效的综合督政工作方式
11.统筹省市综合督政工作。继续实施“双高普九”指导省市联合预检制度。“双高普九”验收前指导,继续实施省市联合、“以市为主”的工作方式;根据实际,对部分县“双高普九”验收、预检与省级“两项督导”进行项目整合,实行省市联合,“以省为主”的评估方式;省级计划安排“两项督导”评估的县(市、区),根据市级复查情况,选择部分县尝试进行项目抽查、综合认定的工作方式;继续实行省级综合督政“回头看”制度。
12.统筹市县综合督政工作。深入研究,探索市级“乡镇教育督导”抽查与“两项督导”复查、“双高普九”核查,县级“乡镇教育督导”评估与“两项督导”、“双高普九”自评自查有机结合的模式,努力增强实效性,努力减轻基层负担,增强督导效果。
13.开展教育督导工作信息化建设研究。结合教育督导工作特点,本着减负增效,增强信息采集、数据统计的可靠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原则,开展督导评估工作现代化、信息化建设的探索,督导信息化框架方案,为开发信息系统打好基础。
六、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
14.开展教育督导业务培训。适时举办第二期全省教育督导人员培训班,组织市、县督学,以“教育强县”督导评估、乡镇教育工作督导和学校教育随机督导为主要内容,开展教育督导理论与实践培训。组织全省各级督学参加国家督导办组织的培训,提高教育督导队伍的综合素质。
15.加强兼职督学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特约督学、特约督导员聘任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协调设区市做好教育特约督导员、省政府特约督学换届工作,建设一支数量充足、专业性强的兼职督学队伍,进一步增强特约督学、教育特约督学的业务支持和监督作用。
现将《2010年福建省教育督导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一○年二月十日
2010年福建省教育督导工作要点
2010年全省教育督导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2010-2012年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实施意见》,坚持督政督学并举并重方针,进一步调整完善教育督导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双高普九”、“两项督导”和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认真推进“教育强县”创建工作,强化教育工作的政府行为,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推进我省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一、加强教育督导理论与实践的学习研究
1.加强教育与教育督导业务学习研究。组织开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教育督导条例》等教育法规学习宣传,切实把握新时期教育发展战略,深刻领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结合日常“督政”、“督学”工作,开展教育和教育督导理论与实践的研究,提高教育督导队伍的专业化水平。3月份召开教育督导工作年度会议。
二、全面完成“十一五”综合督政任务
2.“双高普九”评估验收。大力推进“双高普九”工程,加强业务指导,按计划组织开展对安溪等9个县(市、区)“双高普九”的评估验收,保证“十一五”全省“双高普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省级评估验收工作原则上安排上半年进行。
3.“双高普九”验收前指导。上半年,以设区市为主,省级适当配合,对平和、浦城、建宁、柘荣、霞浦、光泽等6个县开展“双高普九”省市联合预检。对计划“十二五”期间实现“双高普九”的县(市、区)进行重点调研,为全省如期全面完成“双高普九”任务夯实基础。
4.县域教育“两项督导”评估(考核)。落实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2010年,省级必须完成第一个“五年一轮”的教育工作“对县督导”。实施“对县督导”的同时,开展“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继续实行“两项督导”结合进行的方式。原则上市级复查上半年完成,省级评估(考核)下半年进行。
省级“两项督导”评估(考核)的具体对象为:福州市的闽清、长乐、罗源、连江,漳州市的芗城、龙文、南靖、东山,泉州市的洛江、德化、惠安、永春,莆田市的仙游,三明市的梅列、明溪、清流,南平市的建阳、浦城、顺昌,宁德市蕉城、福鼎等21个县(市、区)。
5.全面实施乡镇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实施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是教育工作“双高普九”和“两项督导”评估的有效补充,也是建设“教育强县”的基础。促进各设区市、县(市、区)正式行文统一部署,完善机制;结合综合督政活动,全面开展“乡镇教育督导”的市级抽查和县级复查。要重视规范“乡镇教育督导”评估的程序和流程,并以乡镇为单位编发通报,促进整改提高。
三、开展创建“教育强县”活动
6.做好创建“教育强县”的组织动员工作。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创建“教育强县”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13号)精神,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布置各地有针对性地进行调研摸底,制订推进计划,指导有关县(市、区)开展基础性准备工作,为完成省政府确定的2012年全省10个县(市、区)实现“教育强县”的目标打好基础。
7.制订“教育强县”评估办法和评估标准。组织人员研究制订“教育强县”评估标准和评估办法,开展专题研讨,形成共识。配套文件争取在2010年秋季印发执行。
四、扎实开展督学工作及专项督导
8.推进学校素质教育常规督导机制建设。按照“规范程序、重视过程、突出整改、讲求实效”的要求,继续开展学校素质教育三年一轮督导机制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促进督学评估的规范化实施,增强督学工作的权威性和实效性。
9.推进学校教育随机督导制度建设。组织开展随机督导工作交流研讨,明确随机督导的本质内涵、工作策略,探索随机督导与常规督导有机结合的工作方式,构建各具个性特点的多样化的随机督导模式。根据设区市申报,适时组织进行省级“实施素质教育先进学校”的抽查认定。
10.围绕全省教育工作重点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按照2010年全省教育工作重点和厅领导安排,落实已经建立的专项督导制度,配合有关处室开展中职招生、特殊教育、扫盲教育和校安工程等专项督导。
五、探索建立有利于减负增效的综合督政工作方式
11.统筹省市综合督政工作。继续实施“双高普九”指导省市联合预检制度。“双高普九”验收前指导,继续实施省市联合、“以市为主”的工作方式;根据实际,对部分县“双高普九”验收、预检与省级“两项督导”进行项目整合,实行省市联合,“以省为主”的评估方式;省级计划安排“两项督导”评估的县(市、区),根据市级复查情况,选择部分县尝试进行项目抽查、综合认定的工作方式;继续实行省级综合督政“回头看”制度。
12.统筹市县综合督政工作。深入研究,探索市级“乡镇教育督导”抽查与“两项督导”复查、“双高普九”核查,县级“乡镇教育督导”评估与“两项督导”、“双高普九”自评自查有机结合的模式,努力增强实效性,努力减轻基层负担,增强督导效果。
13.开展教育督导工作信息化建设研究。结合教育督导工作特点,本着减负增效,增强信息采集、数据统计的可靠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原则,开展督导评估工作现代化、信息化建设的探索,督导信息化框架方案,为开发信息系统打好基础。
六、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
14.开展教育督导业务培训。适时举办第二期全省教育督导人员培训班,组织市、县督学,以“教育强县”督导评估、乡镇教育工作督导和学校教育随机督导为主要内容,开展教育督导理论与实践培训。组织全省各级督学参加国家督导办组织的培训,提高教育督导队伍的综合素质。
15.加强兼职督学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特约督学、特约督导员聘任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协调设区市做好教育特约督导员、省政府特约督学换届工作,建设一支数量充足、专业性强的兼职督学队伍,进一步增强特约督学、教育特约督学的业务支持和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