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民办东方中学2010年提前自主招收特长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杭州市教育局《关于2010年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杭教高中〔2010〕4号)精神,结合学校办学特色,特制定我校2010年提前自主招收特长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依据和原则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充分发挥我校办学优势,体现新课程改革的理念,按照学校发展需要,发现、选拔具有一定特长的初中毕业生,实施因人施教,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同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现学校跨越式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机构
  1.成立以张熊楚校长为组长,朱波、王义海、毛慧琼、丁常敏、汪惠玲为组员的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策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
  2.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自主招生办公室,毛慧琼为主任,组员由王义海、丁常敏、汪惠玲、丁继鸣、沈丽丽组成。负责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素质、专业水平的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招生对象及计划
  (一)招生对象
  1. 基本条件
  同杭州市教育局《关于2010年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杭教高中〔2010〕4号)及其附件所确定的招生对象和范围。
  2. 前置条件
  综合素质等级评定须4项合格及以上。
  (二)招生计划及报名条件
  艺术类9名,其中声乐2名,舞蹈2名(男生),美术5名。
  1. 声乐(舞蹈)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初三年级获杭州市中小学生艺术团所属杭州少儿艺术团或各城区分团声乐或舞蹈类优秀团员;
  ②初中教育阶段获杭州市中小学生艺术节中学组声乐(舞蹈)(现场比赛)个人项目一、二等奖者。
  2. 美术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初中教育阶段获杭州市中小学生艺术节中学组绘画、书法、雕塑、工艺等现场比赛个人项目一、二等奖者
  ②获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相关文件第一发文单位)的艺术竞赛(现场比赛)人个人项目一、二、三等奖或前六名(获奖证书上盖有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印章)。
  三、报名考试办法
  (一)报名
  1. 杭州市区初中毕业班学生采取本人自荐和毕业学校推荐相结合的报名方式,具体程序如下:
  (1)凡符合我校特长生提前自主招生条件的学生,4月26日起向所读初中领取并如实填写《2010年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提前自主招收特长生报名表》;
  (2)由所在初中学校审核学生所填写的《2010年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提前自主招收特长生报名表》,签署意见,加盖学校公章,并提供学生在校德智体美发展情况以及获奖、特长等证明及写实性材料;
  (3)符合我校特长生提前自主招生条件的学生携带上述材料和杭州市区初三学生身体素质测试证于5月5—6日自行到我校进行特长生报名(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655—1)。
  2. 符合我校特长生提前自主招生条件的个别生持相关材料于5月7—8日先到杭州市教育考试院进行中考报名(地址:华浙广场9号),10日自行到我校进行特长生报名。
  (二)资格审查
  我校提前自主招生办公室对报考我校的特长学生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名单报市教育局高中处审核同意后,由我校发放测试证。
  (三)考核
  1.考试时间及地点:5月22日,考试地点及试场安排见《测试证》;
  2.文化课测试(满分300分)

测试科目

测试形式

测试时间

满分

计分

文科(语、英)

闭卷(不含英语听力)

8:00——9:40

150分

按卷面得分

理科(数、科)

闭卷

10:00——11:40

150分

按卷面得分

  3.专业面试(50分)
  现场素描(美术),现场表演一段(2至3分钟)舞蹈(舞蹈),视唱练耳、并演唱一首歌曲(声乐),
  4.专业成绩计分

专业
成绩计分

市艺术节中学组比赛一、二等奖

80分;60分

省级及以上个人项目竞赛1—6名

100、90、80、70、60、50

杭州少儿艺术团或各城区分团优秀团员

60分

  学生凭本人初三学生身体素质测试证和学校发放的测试证到我校参加文化课测试。
  四、公示和录取
  1.学校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总分(专业水平成绩+文化课测试成绩+专业面试),分项目由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
  2.拟录取学生名单,于5月24日在学校网站(www.dfzx.net)公示三天,同时通知考生所在的初中学校在公示栏中公示三天,并将拟录取名单报市教育局高中处,由市教育局高中处在杭州教育城域网(www.hzedu.net)同时公示三天,征求学生、教师和学生家长意见。
  3.公示无异议,经杭州市教育局高中处批准,5月28日由招生学校发放特长生录取通知书。被录取的学生到初中学校办理离校手续,5月31日上午9:00前到我校报到。
  4.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并被查实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5.录取学生视为已获得高中学籍,不再参加当年中考。

  招生办法由杭州民办东方中学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西溪路655—1
  咨询电话:85221412、85241253
  传真:28821906

杭州市民办东方中学
二〇一〇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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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ww.555edu.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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