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开设音乐(钢琴、弦乐、声乐、音乐教育)专业、数字音乐制作(作曲、电子音乐制作、音乐录音)专业、乐器维修与制作(钢琴调律、提琴制作)专业。学校教学设施配套居全国首位,使用进口三角钢琴教学与练琴。学校师资力量雄厚,专业教师委托中央音乐学院招聘,一批具有中央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德国汉诺威音乐与戏剧大学、英国皇家音乐学院等海内外院校高学历的教师长期任教。专业教师中有5名博士,近9成为研究生以上学历。学校专业与文化并重,以“国内一流、国际知名”为办学宗旨,专门培养小学四年级至高中三年级的学生,以办成央地合作办学典范、中央音乐学院第二个附中为目标。
中央音乐学院鼓浪屿钢琴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热线:0592-5763331。
一、 招生计划:120人二、 注意事项
1.本次招生考试仅设厦门考点。
2.每个专业方向招生名额厦门生源占比50%,其它地区生源占比50%。
3.厦门生源指厦门户籍或厦门学籍的考生。
4.我校面向厦门生源的招生计划单列,将根据招生简章的录取规则各自进行录取。若招生计划有剩余,同专业同方向同年级面向厦门生源和面向其它地区生源的剩余计划可以相互调剂。
5.考生仅可选报一个专业,不得兼报多个专业。
6.根据福建省关于高考报名的文件精神(闽招委[2021]8号),高一年入学的外省籍学生需满足六种条件之一才能在闽报名参加高考。凡报考我校高一年的外省籍考生,需在报考前熟悉了解相关政策规定,若无法在闽参加高考,需要做好返回生源地报名参加高考的准备。
7.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规定,考生报考厦门市内特长特色类招生只能选报一所学校,不得兼报。凡报考我校高一年的考生,届时需了解2022年有关政策。
8.视疫情防控要求的变化,若考试地点、考试形式有所变动,请考生以学校主页或微信公众号公布的最新方案为准。
三、 招生对象和条件 1.招生对象凡小学三年级至六年级(小学应届毕业生)、初一至初三年级(初中应届毕业生)的在校生,均可报考我校相应年级的专业。具体年级要求如下:
2.招生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努力学习、尊敬师长、爱劳动、守纪律、有学习和生活的自理能力。
2)身体健康、发育正常、五官端正。
3)具有较好的音乐素质,包括对节奏、音高的辨别和模仿能力以及音乐的记忆、表现能力。演奏专业考生还应具备相应专业所特需的良好生理条件,如手型等条件。
4)演奏专业考生须有一定的基础,演奏方法基本正确;理论专业考生须初步掌握乐理基础知识并在音乐创作、音乐评论等某方面有一定专长,同时应具备一定的乐器演奏能力。
3.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不满一年的学生。
2)无正当理由退学不满一年的学生。
曾参加类似入学考试,因舞弊而被取消考试资格或入学资格的考生。
四、 报名材料与考试时间1.本次招生考试的报名时间与报名方式将另行通知,请关注学校的主页或微信公众号。
2.学生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尚未申领身份证,需提供户口首页和个人页的复印件。
2)能体现学生学籍信息的材料,如:考生所在学校推荐信、全国学籍系统页面截图或学籍卡等其它材料。
3)近半年拍摄的白底正面免冠标准证件照。
五、 考试与录取规则1.考试内容分为专业技能、视唱练耳、文化素养三个模块。其中专业技能模块合格线为85分,视唱练耳、文化素养合格线为60分(其中音乐教育专业文化素养合格线为70分),专业技能特别优秀者(专业技能90分及以上),视唱练耳或文化课可降低分数录取,但单科降分最多不超过5分。
备注:面向厦门生源的专业技能模块合格线为83分。
2.有分年段设置招生计划的,如钢琴专业,将按照考生成绩分年段从高到低录取。
未分年段设置招生计划的,如小提琴、大提琴专业,将按照考生成绩不分年段从高到低录取。
未分方向设置招生计划的,如数字音乐制作专业(高一),将按照考生成绩不分方向从高到低录取。
3.以文化课过线为前提,按照考生专业成绩综合评分由高到低录取。
六、 考试内容专业考试内容
2.视唱练耳考试内容
3.文化课考试内容
以国家教育部指定的各科教学大纲为范围,以现行九年义务教育课本为依据,着重了解考生文化程度和基础知识,报考各年级考试内容及参考用书如下:
七、 联系方式
校址:厦门市湖里区五缘西四里1号 五缘学村
招生电话:0592-5763331
邮箱:ccomad@163.com
学校网站:http://www.ccompag.cn
八、 说明1.我校属于公办非义务教育机构,学费及住宿费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学费8000元/年(闽价费[2007]266号),住宿费1200元/年(厦价服[2007]40号),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2.我校为厦门市直属职业艺术院校,各年级新生入学后,为符合条件的新生转入相应的学籍,暂定为一年。在此期间,小学、初中学段学生若考核不合格,根据教育部对艺术院校的规定,学生应转回家庭户口所在地继续完成义务教育。高中阶段学生若考核不合格,将根据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学生报到后学校会根据需要组织文化学科的复核考试,考试成绩将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
3.小学应届毕业生或初中应届毕业生若被我校录取,在报到时需要提供毕业证书。
4.新生入学后,如发现在招生入学过程中有出具假证明或有舞弊行为者,何时发现,何时取消学籍,退回户口所在地。
5.考生报考期间的旅费、食宿一律自理。
6.学生原则上住读,住读生由其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与学校签定住宿协议。
本简章解释权归中央音乐学院鼓浪屿钢琴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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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章来源于—中央音乐学院鼓浪屿钢琴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