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第二中学开展课后延时服务工作告家长书

尊敬的家长:

您好!

为满足中学生课后在校服务需求,缓解学生家长实际困难,完善社会服务体系,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28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基〔2018〕13号)和《晋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预通知》(晋教明电[2021]157号文)精神要求,我校将于9月1日启动学生课后服务试运行工作。现将有关课后服务的内容说明如下:

1.课后服务的目的:解决当前中学放学时间早,部分家庭孩子放学接送困难、在家无人照料、安全存在隐患的社会难题。

2.课后服务的原则:立足需求、积极服务、家长自愿、学校受托。

3.参加服务的条件:(1)放学后家人存在接送困难;(2)学生放学后,在家无人监管;(3)孩子学习能力较弱,家人无力辅导,需学校提供辅导帮助的。

4.课后服务的时间:周一至周五,中午11:50—13:50,下午16:40—17:45,晚上18:30—20:40。

5.课后服务的内容: (1)集中完成作业。安排学生在指定场所自主完成作业,并进行学生作业个别答疑,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2)观看央视相关新闻;(3)组织学生在班级或阅览室等区域自主阅读或开展读书交流活动;(4)组织学生参加课外活动。值班教师由全校安排各年级优秀教师轮流担任,教师视情况进行个案指导,不进行任何统一授课活动。

6.课后服务的组织:采用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复核、班级公示,家长与学校签订课后服务委托协议后实施。

7.学校的权利和义务:(1)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课后服务,并进行管理;(2)确保各种教学设施安全;(3)对课后服务带来的风险尽告知、提示、警示义务;(4)禁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不得组织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活动;(5)要做好服务人员的培训管理;(6)对不履行委托协议的,可解除服务。

8.家长的权利和义务:(1)符合条件的自愿参加课后服务;(2)履行委托协议的相关内容;(3)承担接送过程的安全责任;(4)教育学生服从学校管理;(5)支持和配合学校开展相应的课后服务活动;(6)对服务不满意的,有权退出服务。

9.收费标准(待定):收费标准以政府出台的文件为准。

各位家长,服务好学生学习生活,促进孩子健康成长,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做好此项工作。谢谢您的配合!

晋江市第二中学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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