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侨光中学关于“弘扬高尚师德,坚守廉洁从教”致学生家长的公开信

尊敬的各位家长:

您好!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师德师风建设的部署要求和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化落实《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教监〔2014〕4号)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师职业行为,促进学生健康全面发展,我校一直注重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活动,开学初全校每位教师均已签订了《师德师风承诺书》。为确保这项活动长期有效地开展,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引导教师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敬请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并监督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我校向社会及家长郑重承诺:

1、严禁在职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等行为。

2、严禁在职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或者民办学校兼职兼课。

3、严禁在职教师举办、与他人合股举办或参与校外培训机构。

4、严禁在职教师组织举办或参与各类有偿补课班、辅导班、培训班、兴趣班等及有偿家教。

5、严禁在职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动员或推荐学生参加有偿补课或“社会机构培训等。

6、严禁在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或民办学校提供学生信息从中谋利。

7、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8、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9、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10、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11、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12、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尊敬的学生家长,侨光中学教育的发展需要你们的大力支持,希望各位家长争做师德师风建设的监督者、参与者,也希望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侨光中学的教育,与我们携手,共同创造更加文明健康、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南安市侨光中学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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