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就地中考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关于研究制定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完成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等有关要求,认真做好《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和进城落户农村居民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11〕81号)的实施工作,依据《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试行)》(陕教基二〔2011〕6号)和《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陕教基一〔2011〕13号),保证我省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享有与流入地学生同等升学机会,促进教育公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境内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完成义务后需要在流入地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的人员。其他外来流动人口及其子女不属于此办法适用范围。

二、从2012年起,凡户籍不属于流入地的在陕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完成义务教育后,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回户籍所在地或在流入地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在流入地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平等享有与流入地学生同等权利和义务。

三、对在陕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已在流入地就读学校注册学籍的初三应届毕业生,允许在流入地就读学校报名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对虽没有取得流入地就读学校学籍,但已在流入地学校连续就读满一年的初三应届毕业生,由法定监护人向流入地就读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视同取得流入地就读学校学籍,也允许在流入地就读学校报名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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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ww.555edu.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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