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五年制、“3+2”高职学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教育考试院确定。考生总分由省教育厅规定的中考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体育)成绩(含优惠分)构成,其他科目的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据介绍,凡未列入省招委印发的招生来源计划的学校或专业(不含市属面向本市招生的学校),各市一律不准提供考生档案和办理录取手续。未经省招生部门同意,各市招生部门不准向未在本市列入生源计划的学校(专业)提供考生档案。对因各种原因不被录取的考生,招生学校应及时将档案退回考生所在市招生部门。
根据要求,省外学校、省内五年制、“3+2”高职计划和民办学校医药卫生类专业的中专计划,要严格按照省招委印发的招生来源计划执行,各学校如需增加招生计划,须经相关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