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1、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实行新的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2、2021届初中毕业生全面实施新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案。
3、继续实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
4、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全科开考”。
5、初中学生在校期间,各科学业水平考试只报考1次。
6、建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7、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到2021年毕业升学开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中招录取的重要参考或依据之一。
8、2021年起,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作为中招录取的基本依据。
9、中招录取采取“省级统考等级性考试9门科目成绩等级和等级性考试10门科目成绩计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0、等级性考试10门科目成绩计分方式分为卷面原始分数及折算分数两种方式。
11、中招录取总分800分。
12、2021年起,在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制定中招录取方案。
13、全市初中毕业生都要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14、已连续三年无实际招生或连续三年每年实际招生不足100人的高中学校,要适时调整学校布局,停止安排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15、同一校区高中部招生计划不得超过1000人,班生额不超过50人。
改革目标
●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实行新的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2021届初中毕业生全面实施新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案,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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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与类型
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下同)、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的信息技术(以下简称信息技术)等13门科目,均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即“全科开考”。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过早过度偏科,确保达到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要求。物理、化学、生物另设实验操作考试。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和学校开展英语口语考试探索。综合实践活动纳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等级性考试与合格性考试两类。等级性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等10门科目;合格性考试科目为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3门科目及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