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泉州南安市高中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

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
2018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
为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考中招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8〕1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我市部分中学2018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学校
南安一中、国光中学、侨光中学、华侨中学
二、招生名额
面向全市初中校、完中校初中部应届毕业生,南安一中自主招收高一年新生90名,国光中学自主招收高一年新生70名,侨光中学、华侨中学自主招收高一年新生各45名,分别纳入南安一中、国光中学、侨光中学、华侨中学2018年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此外,南安一中还将面向泉州市提前自主招收高中一年级“圆梦班”50名,纳入南安一中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圆梦班”具体招收办法和实施方案另文通知。
三、招生办法
自主招生采用“学生志愿+学校推荐+综合测试”的办法进行。各初中校(部)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报志愿,做好学生推荐工作。市招生考试中心负责综合测试和录取的组织工作。
四、招生步骤
(一)宣传阶段
1.南安一中、国光中学、侨光中学、华侨中学作为自主招生的主体,应立足各自学校的办学优势和特色项目,制定完善自主招生工作方案和宣传方案。要面向自主招生学生精心制定个性化课程方案,满足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的发展需要,确保优秀生在高中阶段都能获得更多的双一流高校自主招生资格机会。要面向自主招生学生设立专项奖学金、助学金及参加高校举办的各种高端培训或外出游学机会,促进每位学生富有个性的全面发展。
2.自主招生关系到广大初中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各校必须面向全市各初中校(部)师生,特别是2018届初中毕业班的师生和学生家长做好宣传工作。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向学生和家长隐瞒自主招生的推荐条件,不得误导学生的志愿填报,严格按照学生志愿和推荐工作的各项要求,择优推荐优秀学生参加自主招生考试。
3.每一位推荐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可以填报四个志愿,南安一中、国光中学、侨光中学、华侨中学自主招生志愿可以兼报。
4.录取办法。在投档录取过程中,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考生的综合考试分数位次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检索每一个考生填报的A、B、C、D志愿,若A栏志愿填报的学校未录满,则录取,否则,随即检索其B栏志愿…..以此类推,直到该考生被投档录取或考生所有志愿填报的学校全部录满而不被录取;接着对下一个位次的考生再按这一步骤录取,以此类推。
这是一个保护高分考生的措施,各校一定要向家长和学生做充分的解释和宣传,确认理解志愿填报规定才组织志愿填报;同时各初中校(部)应加强对四所学校不同办学优势的宣传,鼓励考生填报两个或两个以上志愿。
(二)推荐阶段
1.鹏峰中学、鹏峰二中、柳城中学、实验中学、东田中学、南安四中、水头中学、罗东中学、侨光中学、华侨中学、南安一中、国光初级中学、联星中学、榕桥中学、南光中学15所连续三年中考成绩突出的学校及南翼实验中学(南安一中奎霞校区),按不高于2018届学生中考报名人数的20%确定推荐人选;其他中学按不高于2018届学生中考报名人数的5%确定推荐人选。
2.推荐条件:
①具有我市中学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②中考体育测试C级及以上等级、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达到“优秀”等级、理化生实验考查合格。因受工作时序限制,以上三项条件采取资格后审的办法,根据实际参加考试或考查的成绩,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
③推荐学校负责对推荐人选的资格审查和资格后审工作,对资格后审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报送市招生考试中心处理。
3.确定推荐人选:
①申请自主招生考试的学生在初中阶段参加教育主管部门或与教育主管部门联合举办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信息技术等学科的竞赛获得泉州市三等奖及以上者,优先确定为推荐人选。
②依据申请自主招生考试的学生最近两次考试(初二下学期和初三上学期全市统一组织的两次期末质量检测)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等学科总分的平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推荐人选。
③推荐学校负责对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志愿填报阶段
每个学生最多可以填报四个志愿。各校一定要向家长和学生做充分的解释和宣传,确认理解志愿填报才组织志愿填报。
(四)综合考试阶段
1.考试科目:语文(150分)、英语(150分)、数学(150分)、物理(120分)、化学(80分)。其中物理、化学同一个午别分开考试。各学科考试时长参照福建省2018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的要求执行。
2.考试范围和难度:初中各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内容,采用闭卷笔试考试,试卷难易度比例5:3:2。
 (五)录取与公示阶段
1.获得全国初中数学竞赛(福建赛区)省一、二、三等奖或者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赛(普及组)省一、二、三等奖的报名学生,报名材料经学校复核并报市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审批后,即可录取,免于参加综合测试。本项目录取的学生为追加计划,分别纳入四所学校2018年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不占本次自主招生计划。
2.参加综合测试的考生,按照综合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五科成绩之和相同,则一并录取。超出自主招生计划人数,从各校统招生计划中扣除。
3.录取结果在网上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招生考试中心、中教科联合审批。录取结果在南安市人民政府网和南安一中、国光中学、侨光中学、华侨中学校园网分别予以公布。
(六) 参加自主招生的学生综合测试的试卷命题、组织测试、评卷、录取、公示等工作由市招生考试中心会同南安一中、国光中学、侨光中学、华侨中学统一组织实施。
(七)具体时间、地点和报考事宜由市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另行通知。
五、招生领导
(一)市教育局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组,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对自主招生工作的全程检查督导。
组 长:张碧清
副组长:卓亚龙、陈信雄
成 员:吴天佑、陈峥嵘、王振猛、陈伟明、陈国璋、李俊松、陈进宝、林觉怀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
主  任:吴天佑(兼)
副主任:陈伟明、陈国璋、李俊松、陈进宝、林觉怀
(二) 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律检查组负责对自主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查处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按国家教育考试的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以保障自主招生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举报电话:0595-86367869(纪检组)。
(三)南安一中、国光中学、侨光中学、华侨中学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所在学校自主招生考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书记为第一监督人;负责对本校自主招生工作的全程领导。各初中校(部)成立推荐参加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根据推荐条件和推荐名额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做好参加自主招生考试学生的推荐工作和安全教育工作。
(四) 各中学推荐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的名单应向社会公示并公布学校的举报电话。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送市教育局自主招生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市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编制考室和准考证。
六、注意事项
(一)在本次自主招生考试被南安一中、国光中学、侨光中学、华侨中学等学校录取(含免试录取)的考生,录取后直接建立普通高中学籍。凡被我市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都必须参加2018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但不再参与中考的切线录取。
(二)参加自主招生考试被录取(含免试录取)的学生其成绩以优秀等级计入所在中学中考成绩,并纳入学校保值增值目标责任考核和绩效考评内容。
 (三)参加自主招生考试被录取(含免试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南安市外任何学校的招生考试。学校应以此为契机,加强对学生诚信教育,并将本项要求面向全体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的学生和家长进行广泛宣传,共同维护自主招生考试的有效性、严肃性和诚信度。
(四)凡违反考试管理规定的保密纪律和考试纪律的,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予以严肃处理。
 
                            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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